“十五”期間,發展改革委加大了對民族地區的扶持,在研究制定有關政策、安排資金項目時,積極向民族地區傾斜。要求各地在安排以工代賑項目時,要把貧困人口集中的中西部少數民族地區作為重點,著力改善其生産生活條件,增強經濟發展能力。同時,發展改革委在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時,把資金和項目主要安排到民族地區。
2001年以來,國家累計安排民族地區以工代賑資金140億元,約佔全國以工代賑規模的45%,建設基本農田530萬畝,改善農田灌溉面積1700萬畝,解決880萬人640萬頭牲畜的飲水困難,修建鄉村公路8萬多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積8100平方公里,建設草場700萬畝。並支付參加以工代賑工程建設的貧困群眾勞務報酬22億多元,直接增加貧困農民收入。
自2001年實施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以來,共安排民族地區易地扶貧搬遷試點資金48億元,佔全國易地扶貧搬遷試點資金規模的85%,搬遷生活在不具備生存條件地區的貧困群眾100萬人,幫助他們徹底改善生産生活條件,逐步脫貧致富。
今後,發展改革委在扶貧開發方面,將進一步認真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法》,加大對少數民族貧困地區的扶持。一是把少數民族地區確定為發展改革委扶貧工作的重點,努力促進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全面發展;二是圍繞少數民族地區的扶貧攻堅、經濟發展、農民增收等問題,進一步加強調查研究;三是在安排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資金時,繼續向少數民族貧困地區傾斜。加強農田、水利、公路等生産性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少數民族貧困地區生産生活條件,增強少數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