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環保局目前編制完成的2006—2008年“上海新三年環保行動計劃”中,準備將環境指標納入幹部的考核體系。這是日前在滬召開的“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主題沙龍”上傳出的信息。
今年以來,上海部分區縣逐步推行這一考核機制。浦東新區制定了環境保護實績考核試行辦法,將區下屬各部門和陸家嘴、金橋、外高橋、張江4個功能區域列為一級考核對象,各開發小區和各街鎮為二級考核對象。一級考核項目分為日常環境保護、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執行環保法律法規、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解決環保突出問題、環保實績5類;二級考核項目分為環境政策法規執行、環境質量、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解決環保突出問題、環境污染事故、公眾滿意度5類。為體現可操作性,考核辦法規定,一級考核對象採用年度考核方式,二級考核對象則採取年度與季度考核相結合方式。其中,環境質量指標每季度考核一次,其他指標每年度集中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個檔次,納入機關目標管理體系,由組織人事部門會同環保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另外,嘉定區將環保工作列入各街鎮黨政正職年度績效考核,並在20%的年度社會發展綜合考核中確定一定比例。寶山區政府則建立了區、鎮、街道、工業園區以條為主,條塊結合的環境保護責任考核體系,把塊上的環境目標列入區政府對鎮、街道、工業園區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的總體考核之中,考核結果直接與被考核單位領導的工作實績與獎勵挂鉤。而閔行區在考核中實行倒扣分制,依據鎮、街道與區政府簽定的2005年環保目標責任書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每扣一分,將相應扣減領導幹部的基本獎、財政收入獎等。
此次新一輪三年環保行動計劃,不僅將環保指標納入幹部考核體系,而且考慮將“公眾滿意度”作為重要評價指標,讓老百姓評價當地政府的環保業績。據悉,該市環保局目前正積極與組織部門交流溝通,以探討一套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運作方法。(記者 孫小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