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31日電(記者 劉錚)記者31日從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了解到,自2006年1月1日起,對逾期未提出安全生産許可證申請的非煤礦山,一律先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産。
安監總局要求,對這類非煤礦山不再採取停産整頓措施,而採取停産並依法關閉措施。 要收繳有關證照,停止供應電力、火工品、水等生産資料。
安監總局要求,先關閉那些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礦山,特別是礦業開發秩序混亂,一個礦區存在多個礦山開採、越層越界開採、偷採和以探礦為名實為開採等違法生産的礦山。
各省級安監局將對本地需實施關閉的礦山,及時在省級主流媒體上進行公告。同時,公佈舉報電話,對舉報有功者給予獎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