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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民可與城鎮職工享受相同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01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月1日電(記者劉浦泉)39歲的范德福是北京市平谷區鎮羅營鎮玻璃臺村的農民,儘管現在從事民俗旅遊接待,日子過得不錯,但最大的擔心是老無所養。隨著北京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他的這種擔心已不復存在。他高興地對記者説:“往後,咱山區農民也可以像城鎮職工一樣領取社會養老保險了。”

    根據1日起正式實施的《北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指導意見》,凡具有北京市農業戶口,男16周歲至60周歲、女16周歲至55周歲的各類人員,均可納入北京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的範圍。參保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可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養老金標準根據個人賬戶積累總額和平均壽命確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以貨幣形式支付,實行社會化發放。

    北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由政府組織引導、農民自願參加、以個人賬戶為主、建立待遇調整機制、採取積累式的養老保險制度。其中,個人賬戶資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和利息等組成。個人賬戶在積累期按照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農民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根據經濟承受能力和本區縣繳費具體規定,自行選擇繳費標準;集體補助部分由村集體負擔,集體補助的比例或數額,由村集體根據自身經濟條件確定。北京市財政局還按照市與區縣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安排專項資金對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民實行補貼,並適當加大對山區區縣的補貼力度。各郊區縣政府將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對參保農民進行補貼,並逐步提高補貼標準。

    新實施的北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規定,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轉居人員,轉居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可繼續保留;轉居後從事個體、自由職業的人員,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可用於繳納社會保險。參加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本市農民工,達到退休年齡時也可享受按月領取農村社會養老金待遇。

    截至2005年11月底,北京全市累計參保人數達到38.2萬人,參保率為25.5%;領取養老金人數1.8萬人;基金積累13.5億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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