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日前就貫徹《國務院關於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出臺實施意見,以節能、節水、節材、節地、節糧和資源綜合利用為重點,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十一五”期間,福建將鼓勵小排量汽車及節能交通工具的使用,並從今年起在福州、廈門、泉州等有條件的城市逐步推廣天然氣為燃料的城市公共交通和電動公交車。
根據這一意見,福建省將突出抓好紡織業、造紙及紙製品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非金屬礦物製品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工業和電力、蒸汽、熱水生産供應行業等六大重點高耗能産業,以及年耗能萬噸標準煤以上企業的節能。力爭“十一五”期間,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60%,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0%。
意見規定,新建建築必須嚴格執行建築節能標準,全省城鎮新建居住建築按節能率為50%的標準設計和施工;促進節能家電的研發和推廣;推廣採用高效節電照明産品。今後5年,將逐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計量水價,非居民用水實施超計劃、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在房地産領域,將優化用地結構,確保中低價位普通商品房用地不低於60%,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用地的供應量不低於商品住房用地總量的10%;嚴格控制別墅及容積率低於1.0的住宅項目。對具備條件的工業項目用地,要逐步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鼓勵集中建設農民住宅小區,規劃區內禁止建單門獨院式住宅,規劃區外控制建單家獨院住宅。
此外,福建將以廢鋼鐵、廢紙、報廢機動車、廢舊家電及電子産品回收利用為重點,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建立社區回收、市場集散和加工利用三位一體的廢舊物資回收利用體系,建立廢塑料、廢橡膠、廢輪胎、廢家電、廢電腦、廢電池回收處理和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處理産業化基地。(薛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