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2日電 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發出《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當今世界,文化與經濟政治相互交融,在綜合國力競爭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突出。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進程中,繁榮和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具有全局性戰略性的地位和作用。必須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從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指導地位的高度,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文化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抓住重要戰略機遇期,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為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注入強大動力。
《意見》強調,文化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牢牢把握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遵循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特點和規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全面推進體制機制創新,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産力,調動廣大文化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繁榮社會主義文化,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的科學文化素質,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文化體制改革的原則要求是: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確保國家文化安全;堅持勇於實踐、大膽創新,樹立新的文化發展觀;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堅持文化事業和文化産業協調發展;堅持區別對待、分類指導,循序漸進、逐步推開。
文化體制改革的目標任務是:以發展為主題,以改革為動力,以體制機制創新為重點,形成科學有效的宏觀文化管理體制、富有效率的文化生産和服務的微觀運行機制、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文化産業格局和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要形成完善的文化創新體系,形成以民族文化為主體、吸收外來有益文化,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的文化開放格局。
《意見》要求,推進文化事業單位改革,要根據現有文化事業單位的性質和功能,區別對待、分類指導,明確不同的改革要求。要加大公益性文化事業投入,調整資源配置,逐步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鼓勵捐贈和贊助等各項政策,拓寬渠道,引導社會資金以多種方式投入文化公益事業。加大農村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投入,逐步解決農村文化産品和服務相對缺乏的問題,豐富農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完善城市社區文化設施,加強文物保護,扶持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繼續支持中西部地區、老少邊窮地區建設和改造文化服務網絡。要改進和完善國家扶持方式,堅持和完善有關文化領域的重點扶持政策和措施。要以項目投入為手段,以激發活力為目標,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新聞媒體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始終確保黨和人民喉舌的性質。要優化組織結構,整合內部資源,轉變經營方式。要深化文化事業單位的內部改革,推進人事、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按照政事分開的原則,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不得相互混崗。
《意見》要求,深化文化企業改革,要規範國有文化事業單位的轉制。轉制企業要在清産核資的基礎上,合理確定産權歸屬,做好資産評估和産權登記等工作。確認出資人身份,明確出資人權利,建立資産經營責任制。要確保國有資産安全,防止國有資産流失。轉制企業自工商登記之日起,實行企業財政、稅收、社會保障、勞動人事制度,重視職工權益保障,在一定期限內給予財政、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要切實做好勞動人事、社會保障的政策銜接,妥善安排富餘人員。要重塑文化市場主體,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加快推進國有文化企業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要著力培育外向型文化企業,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創新對外文化交流體制和機制。實行政府推動和企業市場化運作相結合,打造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文化企業,成為實施文化“走出去”戰略的主體。
《意見》指出,加快文化領域結構調整,要合理配置文化資源,盤活存量,優化增量,解決國有文化資産結構失衡、效益不高、閒置浪費問題,科學規劃和配置公益性文化事業資源、報刊及廣播電視資源,促進文化資源配置向農村和中西部地區傾斜。要大力提高文化産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培育和建設一批出版、電子音像、影視和動漫製作、演藝、會展、文化産品分銷等産業基地。重點培育發展一批實力雄厚、具有較強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大型文化企業和企業集團,支持和鼓勵大型國有文化企業和企業集團實行跨地區、跨行業兼併重組,鼓勵同一地區的媒體下屬經營性公司之間互相參股。支持中小型文化單位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形成富有活力的優勢産業群。要大力推進文化領域所有制結構調整,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鼓勵和支持非公有資本以多種形式進入政策許可的文化産業領域,逐步形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文化産業格局。大力推進文化産業升級,用先進科學技術促進文化産業發展。
《意見》指出,培育現代文化市場體系,要加強文化産品和要素市場建設,打破條塊分割、地區封鎖、城鄉分離的市場格局,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重點培育書報刊、電子音像製品、演出娛樂、影視劇等文化産品市場。加強資本、産權、人才、信息、技術等文化生産要素市場建設,培育和規範以網絡為載體的新興文化市場,大力培育和開拓農村文化市場。要完善現代流通體制,深化國有發行企業改革,打破按行政級次、行政區劃分配文化産品的舊體制,發展現代流通組織形式。要建立健全市場仲介機構和行業組織,提高文化産品和服務的市場化程度。推行知識産權代理、市場開發、市場調查、信息提供、法律諮詢等專業化、社會化服務。加強文化市場監管,建立依法經營、違法必究、公平交易、誠實守信的市場秩序,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
《意見》要求加強和改進文化領域宏觀管理,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明確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職責,理順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與所屬文化企事業單位的關係。健全文化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加強文化立法,通過法定程序將黨的文化政策逐步上升為法律法規。繼續執行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文化經濟政策,制定和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業、發展文化産業、激勵文化創新等方面的政策。各地可根據改革發展的需要,制定適合本地實際的相關政策。
《意見》強調,要切實加強對改革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政府大力支持、黨委宣傳部門協調指導、行政主管部門具體實施、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的文化體制改革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要高度重視人才隊伍建設,按照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的要求,著力培養文化領域的領軍人物和專業人才、掌握現代傳媒技術的專門人才、懂經營善管理的複合型人才。要積極穩妥地推進文化體制改革,把深化改革與加快發展結合起來,把加強宏觀管理與增強微觀活力結合起來,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同時,要完善配套政策,使文化體制改革與勞動、人事、分配、社會保障、行政管理等各方面的改革相銜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