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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農村義務教育新體制學校不準預收下學期雜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17日電(記者呂諾)實施農村義務教育保障新體制的地方和學校,寒假前一律不準再向學生預收下學期雜費。從今年春季開學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只能按“一費制”規定的額度收取課本費(不含按規定享受免費教科書的學生)、作業本費兩項代收費和寄宿學生住宿費,除此之外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出臺任何收費項目,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這是教育部在1月17日發出的通知中特別強調的。

  2006年至2010年,我國將逐步把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教育部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嚴格按照國務院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有關文件規定,規範收費行為,堅決杜絕各種形式的教育亂收費。對地區和學校出現的亂收費問題,要追究當事者和直接主管領導的責任。

  教育部再次重申,不得向學生收費統一購買教學輔導材料和學具。不得要求學生統一購買校服、臥具,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向學生免費提供。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開展的所有教育教學活動和各種基本辦學支出,將一律在財政安排給學校的公用經費預算中開支,不允許通過向學生收費來解決。

  教育部要求各地迅速組織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廣大中小學校長、教師認真學習領會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精神和內容。據了解,財政部、教育部已印製好宣傳卡片和張貼畫,正在發送到西部地區各縣,並同時在教育部有關網站上刊發。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在春季開學前將採用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將國家有關政策告知所有學生和家長。

  2005年12月,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召開了全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會議,對建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進行了全面部署。目前,中央有關資金已基本安排到位。教育部強調,嚴禁挪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專項資金,不得將公用經費用於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緊急行動起來,春季開學前將建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有關政策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其惠及西部地區廣大農民群眾和農村中小學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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