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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印發《醫療機構基礎設施消防安全規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20日電(記者朱玉、劉奕湛)衛生部近日印發《醫療機構基礎設施消防安全規範》,要求醫療機構基礎設施的消防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設計、室內設計的防火規範及其它有關防火設計要求。

    2005年12月15日,吉林省遼源市中心醫院發生大火,死39人,89人跳樓摔傷。大火原因是由於該醫院電工違章操作造成的。此事引起了衛生部高度重視。

    據介紹,《規範》對消防車道,防火分區,建築裝修材料,消防控制室,電纜井、管道井、排煙道、排氣道、垃圾道等豎向管道井,公共區域及疏散走道內的室內裝飾,設置應急廣播、自動報警裝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氣體滅火系統,火災事故應急照明及明顯的疏散指示標誌,電力及照明系統,消防電梯,室內、室外消火栓給水系統,排煙設施,指示標誌和消防用電,高壓氧艙、鍋爐等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等,變配電室、醫用氣體用房,放射性醫用設備相關設施等做了詳細規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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