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香港禁止散養家禽法例生效 違者罰款5至10萬港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香港2月13日電(記者張雅詩)香港特區政府新修訂的禁止市民散養家禽法例13日生效。根據法例,市民不可散養雞、鴨、鵝、鴿和鵪鶉5類家禽。任何人如未經許可而散養家禽均屬違法,違者可被罰款5至10萬港元。

 

    2月13日,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工作人員在香港沙頭角一農戶家中進行檢查。當日,香港特區政府正式實行《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禽畜飼養的發牌)規例》及《廢物處置條例》,禁止散養家禽。 新華社記者 呂小煒 攝

2月13日,香港沙頭角一農戶在等待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前來接收家禽。    

    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13日上午派出第一隊人員,以沙頭角下禾坑村為起點展開巡查行動,確保新法例得以落實。直至下午,該署共巡查了大約6000個住戶。漁護署助理署長廖季堅當日傍晚總結行動時表示,首日的巡查行動約有200名漁護署人員參與,過程順利。

    廖季堅表示,香港正面臨禽流感的威脅,而禽流感病毒會大量繁殖和通過禽鳥糞便散播,這對飼養者本身、家人和社區構成風險,所以呼籲市民體諒和合作,交出家禽。

    香港特區政府在2月8日刊登憲報,修訂《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禽畜飼養的發牌)規例》及《廢物處置條例》,以禁止散養家禽活動。(完)

 
 
 相關鏈結
· 香港特區政府採取多種防範措施加緊防範禽流感
· 香港加強預防禽流感宣傳
· 香港特區政府有關部門加強防範措施 抵禦禽流感
· 香港擬立法防控禽流感
· 香港特區政府從禽鳥著手防範禽流感
· 香港食環署現已處於戒備狀態防範禽流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