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6日電 中央組織部最近印發加強幹部監督工作的意見。意見要求,各級組織部門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認真貫徹中央及中央紀委關於幹部監督的要求,從嚴格管理和關心愛護幹部出發,把幹部監督貫穿于幹部培養教育、考察考核、選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個環節,建立健全強化預防、及時發現、嚴肅糾正的監督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領導幹部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為選賢任能和促進幹部健康成長提供有力保障。
意見指出,組織部門幹部監督的主要任務,一是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監督,重點是加強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二是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重點抓好《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在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方面,意見提出,要堅持不懈地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把教育貫穿于幹部的培養選拔和管理監督之中,引導和督促領導幹部加強黨性修養,牢記“兩個務必”,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對新提拔的幹部進行任職談話時,要在廉潔自律方面提出明確要求。要督促各級領導班子堅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議事、決策的規則和程序,認真落實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要突出抓好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要經常與下一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談心談話,了解其思想、工作、作風等方面的情況。建立健全領導幹部日常管理監督制度,定期對領導幹部隊伍思想作風狀況進行了解和分析,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措施。實行領導幹部誡勉談話和函詢制度,發現苗頭性問題,及時進行誡勉談話或者函詢。對群眾反映的領導幹部的突出問題,要認真調查了解,確有問題的,區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的組織處理,構成違紀違法的移交執紀執法機關;對經過調查確實沒有問題的,採取適當方式予以澄清。同時,把加強監督與鼓勵幹部大膽探索、開拓創新結合起來,注意發現和表彰優秀幹部。
意見要求,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進一步完善對幹部的推薦提名、考察、醞釀、討論決定等環節的監督措施,嚴格把好選人用人關,為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人民群眾信得過的幹部選拔到各級領導崗位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強對執行幹部任用條例情況的檢查,嚴肅查處違反幹部任用條例的行為,堅決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實行嚴重違規用人問題立項督查制度,加大督辦和查處力度。建立和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科學界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各個環節的責任主體、責任內容,明確追究方式,加大追究力度。充分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進一步做好組織部門“12380”舉報電話的受理工作,建立健全“便利、安全、高效”的舉報機制。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適時向新聞媒體通報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有關情況,接受輿論監督。
意見提出,要進一步完善幹部監督工作協調配合機制。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與紀檢機關的配合,建立與紀檢機關在有關幹部黨風廉政方面情況的工作溝通制度、聯絡人制度和責任制度,增強監督合力。會同紀檢機關認真做好巡視工作,改進巡視方法,完善巡視制度,提高巡視質量。會同審計機關認真實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完善組織部門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內部監督機制。
據了解,這一意見是中組部在2000年12月印發的《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加強組織部門幹部監督工作若干意見(試行)》的基礎上修訂的。中組部強調,意見是組織(人事)部門開展幹部監督工作的基本規章,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認真學習,並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貫徹實施辦法,特別要結合地方黨委換屆工作,進一步加強幹部監督工作,認真抓好意見的學習貫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