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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間中國水上安全形勢穩定應急反應能力增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2月16日電(記者何雨欣)在水運經濟快速發展、港口吞吐量大幅增長的背景下,“十五”期間我國水上安全形勢基本穩定,應急反應能力明顯增強,救助成功率達93.5%。

  交通部海事局常務副局長劉功臣16日在此間舉行的交通部直屬海事系統工作會議上作了上述表述。

  劉功臣介紹,“十五”期間我國水上交通事故件數、死亡人數同“九五”期間相比,分別下降32.7%和41.3%。“五星旗船隊”由“九五”期間被各主要港口國監督組織同時列入黑名單的不良記錄,發展到“十五”期間穩居“白名單”前列,並連續多年保持較低滯留率。

  劉功臣還介紹,“十五”期間,我國共組織、協調重大搜救行動3919次,救助遇險人員52870人,救助成功率達93.5%。同時,建立完善三級救援體系和應急救援機制,成功組織海上搜救和溢油應急演習。

  “‘十一五’末,沿海港口新增吞吐能力將超過80%,全國港口吞吐量達到72億噸以上,水路貨運量30億噸左右,我國將從航運大國邁向航運強國,海事發展將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 劉功臣説。

  劉功臣強調,2006年是“十一五”的第一年,要深入開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等專項整治活動,強化源頭管理,進一步加強交通行業中央企業的安全管理。同時,加強重點監控,切實做好重點水域、重點船舶和重點時段的監管工作,完善各種險情海上搜救應急預案和搜救力量數據庫,確保實現運輸船舶死亡失蹤人數比2005年下降3%的目標。

“十一五”末我國水上交通安全監管指標將達中等發達國家水平

  新華社福州2月16日電(記者何雨欣)交通部海事局常務副局長劉功臣16日在此間舉行的交通部直屬海事系統工作會議上説,要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監管水平和行政執法能力,確保“十一五”末水上交通安全監管指標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

  水上交通安全監管指標主要包括:安全指標、監管指標、應急指標、保障指標、法制指標、管理指標、隊伍指標、行風指標等,這些指標基本反映出一個國家水上交通安全監管水平。

  劉功臣介紹,“十一五”末我國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在安全指標上力爭達到:水路客運億人公里死亡人數、貨運100億噸公里死亡人數降至1人以下;萬艘運輸船舶重大事故率比“十五”期間統計平均數下降10%。

  監管指標上,加強對我國領海通航水域和專屬經濟區重要航路的水上安全監管,內河主要通航水域的重要航段有效監管100%;水網地區船檢機構100%實施船舶法定檢驗質量管理體系,船舶在國外的滯留率低於各備忘錄地區平均水平。

  應急指標上,海上人命救助成功率大於93%;距岸50海裏內重要海域應急到達時間不超過150分鐘,內河主要通航水域的重要航段應急到達時間不超過45分鐘;“四區一線”和沿海主要港口一次溢油控制清除能力達到500噸。

  保障指標上,沿海重點建設海巡飛機、千噸級和30米、40米、60米級多功能巡視船、綜合應急保障基地;進一步提高測繪和航標維護能力;沿海及內河公共安全通信覆蓋率100%;內河重點建設滿足全方位覆蓋、全天候運行、反應快速的通信信息系統,以及適合轄區特點的各類巡邏船艇、車輛及監管設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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