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2日電(記者董峻)國家林業局有關負責人22日表示,“十一五”期間全國年森林採伐限額日前獲國務院批准。考慮到近年來各種社會主體營造的短週期工業原料林採伐量大幅度增加,這一限額與“十五”時期相比總量有所增加。
據其介紹,“十一五”年森林採伐限額對森林利用結構作了較大的調整。與“十五”時期相比,人工林採伐限額增加,天然林採伐限額減少,商品材採伐限額增加,非商品材採伐限額減少。長江上遊、黃河上中游天然林保護工程區和東北、內蒙古等重點國有林區天然林保護工程區的天然林採伐限額減少,中央財政予以補償的國家重點公益林採伐限額減少。
從區域上看,東部地區商品材採伐限額有所增加,西部地區天然林採伐限額進一步減少,南部地區商品材採伐限額大幅上升,北部地區採伐限額明顯下降。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十一五”年森林採伐限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編制,經國家林業局核定後報國務院批准,著重考慮促進由採伐天然林為主向採伐人工林為主的轉變、由森林經營管理統一模式向分區施策的轉變、由單純控制森林消耗向生態保護與林業産業發展並重的轉變、由森林資源的低價值消耗向高價值利用的轉變。
國家林業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地林業部門做好採伐限額的分解落實,除可預留一定比例的備用限額指標用於解決因自然災害、徵佔林地等需要外,其餘限額指標必須分解落實到具體的編限單位,不得層層截留。
通知還規定,公益林只能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採伐,採伐指標不得跨年度結轉使用;一般人工用材林、工業原料林採伐指標有結余的,可以按規定結轉下年度使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