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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提請人大審議 直面四大焦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 (記者鄒聲文 李亞傑 田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嚴重不足,一些孩子“因貧失學”讓人心酸;城市教育資源分配失衡,“擇校”成為許多家長的夢魘;“分數至上、考試至上”的社會風氣讓無數孩子遠離快樂;亂收費現象嚴重,個別學校和老師頻頻把斂財黑手伸向孩子——義務教育階段的這些問題,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2月25日上午,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首次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引人關注的是,草案直面義務教育實施中上述四大焦點。

    經費保障——納入財政預算 按照標準撥付

    由於交不起學雜費,一些農村家庭在讓一個孩子上學的同時,不得不讓另外一個孩子輟學回家;由於經費不足,一些農村中小學不僅沒有專門的實驗室,甚至連做演示實驗的條件都沒有;由於基層財政困難,一些農村學校的校長為了保證學校的正常運轉,不得不四處籌錢,被形象地稱為“化緣校長”……

    這就是我國一些鄉村學校面臨的真實窘境。儘管黨中央、國務院越來越重視農村義務教育投入問題,並先後出臺一系列政策措施,但這一問題並沒有得到徹底解決。

    對此,參加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起草工作的國務院法制辦教科文衛司司長張建華坦言:“目前義務教育的財政經費投入總量不足,其中不少學校的經費存在缺口,一些學校教師的工資還不能夠按時、足額發放……”

    “目前,農村義務教育中最核心的問題就是投入的問題,也就是錢的問題。”北京理工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員楊東平教授説,“如果義務教育法修改時不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那麼我們就無法徹底改變農村義務教育的現狀。”

    據張建華介紹,為了解決義務教育特別是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保障問題,目前草案專設“經費保障”一章,並從四個方面作出規定,以從制度上解決這一問題:

    ——明確義務教育經費總體需求,制定有關經費標準。草案要求國家制定並適時調整適應義務教育基本需求的教職工編制標準和工資標準、學校建設標準、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

    ——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提出明確目標。草案要求各級政府將義務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標準撥付經費,確保義務教育經費的逐步增長;對在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得收取學費,並逐步免收雜費。

    ——明確義務教育經費來源。草案規定,義務教育經費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政府根據職責共同負擔,省級政府統籌落實的體制。“由省級政府財政對本地區的義務教育全面負起責任,應該能夠解決義務教育經費問題。”

    ——規範義務教育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草案要求財政預算將義務教育經費單列,政府決算和學校收支情況應向社會公佈,審計機關應當將有關義務教育經費的審計結果向社會公佈。

    有鋻於此,楊東平教授認為:“修訂草案確立了義務教育的經費管理和投入體制,説明義務教育核心問題的解決將取得實質性進展。”

    根治擇校風——合理配置資源 促進教育公平

    曾有一位北京市民告訴記者,為了讓自己的孩子轉入一所市重點中學,前後花了六七萬元。“為了孩子的未來,只好這樣做。”

    離這所市重點中學不遠的地方,就有另外一所普通中學。單就硬體設施來看,前者已近奢華,後者實在寒酸。此外,還有看不見的差別:師資力量。

    “目前,城市義務教育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學校之間的不均衡發展,被人為地分成所謂重點學校和普通學校兩大類。”楊東平説。

    對許多中國城市家庭來説,孩子接受優質教育是頭等大事,花多少錢都舍得。在不同學校硬體設施、師資力量、教學質量差別巨大的環境下,擇校之風盛行自然就不難理解了。

    “義務教育是普惠性教育,每個適齡兒童、少年都應當享有平等的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教育部部長周濟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介紹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的有關情況時也承認,“義務教育資源分配不盡合理,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學校之間的差距依然存在,在一些地方和有些方面還有擴大的趨勢。”

    為解決義務教育資源配置不盡合理問題,給每個孩子創造一個公平的人生起點,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在多個方面作出了規定:

    ——在經費投入方面,草案要求縣級政府教育主管部門編制本部門預算時要向農村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傾斜;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設立專項資金,扶持農村等經濟欠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在師資力量方面,草案要求縣級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採取措施,促進學校師資力量均衡配置;應組織公辦學校骨幹教師巡迴授課,緊缺專業教師流動教學,公辦學校校長和教師在學校之間流動。

    ——在管理和監督方面,草案要求各級政府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不得以任何名義將學校分為重點和非重點;縣級以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措施縮小差距等等。

    “在解決擇校風的問題時,我們也想過電腦派位、按分數入學、嚴禁收取擇校費等辦法。”張建華指出,“但這些都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關鍵是要在經費投入、師資力量等方面建立向薄弱學校傾斜的機制。”

    扭轉應試教育——學校升學率不得作為考核標準 學生成績不能替代全面考察

    寫不完的作文,做不完的習題,翻不完的教學參考書……有專家認為,目前應試教育呈愈演愈烈之勢,提倡多年的素質教育現在只有少數學校才實行。“絕大多數學校的教育還是追求分數至上、考試至上。”周濟日前也明確表示,目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習負擔較重,應試教育沒有得到根本改觀”。

    “關鍵問題是,應試教育不利於兒童開發智力,更扼殺孩子的興趣和健康。”楊東平説,“在應試教育模式下,培養出來的人都變成了一個模子,缺少靈氣,也缺少創造性。”

    作為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負責人,周濟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説明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的有關情況時明確表示,義務教育是基礎教育,應當實施素質教育,使學生得到全面發展。

    張建華表示,為扭轉當前應試教育風氣盛行的狀況,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在作出原則規定的同時,還提出了一系列操作性很強的措施:

    ——規範教學內容,防止教學過於偏重智力的傾向。為此草案規定,學校應把德育放在首位,形成德育教育體系;應保證學生的課外活動時間,組織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文化娛樂等課外活動;不得以任何名義編排重點班。

    ——嚴格課程管理。草案規定,學校和教師應當按照課程設置方案和課程標準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不得違反課程設置方案增加或者刪減課程;應當按照課程設置方案和課程標準實施體育、藝術和綜合實踐的教學活動,提高學生素質。

    ——明確考核要求。草案規定,對學校和教師的考核,應當綜合考察其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和培養學生的情況,不得僅以升學率作為考核標準;對學生的考察,應當綜合考察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情況,不得以考試成績替代全面考察。

    有關專家提醒説:“解決應試教育問題不能單靠法律規定,還需要政府、學校、教師、家長和社會其他方面的共同配合。”

    防止亂收費——發放教輔應當免費 補習功課不得收費

    發展改革委提供的一份資料顯示,去年上半年,教育亂收費位居全國價格舉報首位,佔到已查處案件的23.8%。

    “一段時間以來,廣大群眾對教育亂收費反映十分強烈,給學生和家長造成了經費負擔。”張建華説,“在農村,有些學校沒有一台計算機,也不上計算機課,卻也要讓學生買計算機教科書,簡直讓人哭笑不得。”

    張建華表示,為解決教育亂收費問題,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針對不同情況,提出了許多很有針對性的措施:

    ——禁止利用補習和發教輔書進行亂收費。草案明確規定,在課程標準範圍內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不得收費;向學生發放教科書以外的其他書籍、資料,不得收費。有關專家表示,依照這一規定,許多亂收費行為將再也找不到“合理”藉口。

    ——禁止利用組織學生從事營利性活動。草案規定,學校不得自行或者與其他社會組織、個人聯合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

    ——防止教科書成為牟利工具。草案提出,要減少教科書種類,降低教科書成本,並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根據課程標準確定教科書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

    有關專家分析説,針對教育亂收費行為,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實際上採取的是雙管齊下的措施。“一方面增加義務教育投入,防止學校因為運轉經費不足向學生和家長伸手;另一方面,通過上述禁止性規定,則可以防止個別學校和教師巧立名目,牟取私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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