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出臺五大政策加大創造和保護知識産權力度
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記者衛敏麗、吳晶晶)針對知識産權尚未成為支持我國自主創新戰略手段的現狀,國務院26日全文發佈的《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指出,我國出臺5項政策,創造和保護知識産權,以進一步完善國家知識産權制度,營造尊重和保護知識産權的法治環境。
這些政策分別是:
——掌握關鍵技術和重要産品的自主知識産權。國家科技部門、綜合經濟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行業和領域特點共同編制並定期發佈應掌握自主知識産權的關鍵技術和重要産品目錄,國家科技計劃和建設投資應當對列入目錄的技術和産品的研製予以重點支持。國家科技部門會同知識産權管理部門建立知識産權信息服務平臺。
——積極參與制定國際標準,推動以我為主形成技術標準。國家科技計劃支持重要技術標準的研究,引導産學研聯合研製技術標準,促使標準與科研、開發、設計、製造相結合。
——切實保護知識産權。建立健全知識産權保護體系,加大保護知識産權的執法力度,營造尊重和保護知識産權的法治環境。建立重大經濟活動的知識産權特別審查機制。
——縮短髮明專利審查週期。改革發明專利審查方式,提高專利實質審查工作效率,縮短審查週期。
——加強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建設。加快建立我國符合國際通行規則的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政府有關部門應建立和完善技術性貿易措施的通報協調機制、快速反應機制和研究評議體系。(完)
自主創新産品將在政府採購中享受優先待遇
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記者衛敏麗、吳晶晶)我國將通過改進政府採購評審方法,給予自主創新産品優先待遇。這是國務院26日全文發佈的《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簡稱《配套政策》)中明確規定的。
據了解,利用政府採購政策推動技術創新、産品創新和産業結構升級,是發達國家的普遍做法。目前我國儘管出臺了一些原則性的規定,但政府採購仍主要以節約資金為目的,對促進自主創新作用不明顯。
為此,《配套政策》要求,在政府採購評審方法中,須考慮自主創新因素。以價格為主的招標項目評標,在滿足採購需求的條件下,優先採購自主創新産品。其中,自主創新産品價格高於一般産品的,要根據科技含量和市場競爭程度等因素,對自主創新産品給予一定幅度的價格扣除。自主創新産品企業報價不高於排序第一的一般産品企業報價一定比例的,將優先獲得採購合同。以綜合評標為主的招標項目,要增加自主創新評分因素併合理設置分值比重。
此外,經認定的自主創新技術含量高、技術規格和價格難以確定的服務項目採購,可以在報經財政部門同意後,採用競爭性談判採購方式,將合同授予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企業。對於拒絕接受或提供合同約定自主創新産品的,財政部門應責令其糾正,否則不予支付採購資金。
我國將建立財政性資金採購自主創新産品制度
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記者衛敏麗、吳晶晶)自主創新産品今後將獲得更多的應用機會。國務院26日全文發佈的《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簡稱《配套政策》)中明確指出,建立財政性資金採購自主創新産品制度。
《配套政策》要求,要建立自主創新産品認證制度,建立認定標準和評價體系。由科技部門會同綜合經濟部門按照公開、公正的程序對自主創新産品進行認定,並向全社會公告。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在獲得認定的自主創新産品範圍內,確定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産品目錄,實行動態管理。
此外,要加強預算控制,優先安排自主創新項目。國家重大建設項目以及其他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重大裝備和産品的項目,有關部門應將承諾採購自主創新産品作為申報立項的條件,並明確採購自主創新産品的具體要求。在國家和地方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中,國産設備採購比例一般不得低於總價值的60%。
我國將採取多種方式引進海外優秀人才
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記者李斌、劉奕湛)國務院26日全文發佈的《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簡稱《配套政策》)明確指出,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不受用人單位編制、增人指標、工資總額和出國前戶籍所在地限制。
《配套政策》強調,制定和實施吸引優秀留學人才和海外科技人才回國(來華)工作和為國服務計劃,結合國家自主創新戰略、重大科技專項和重點創新項目,採取團隊引進、核心人才帶動引進等多種方式引進海外優秀人才。
《配套政策》指出,外籍傑出科技人才申請來華工作許可、在華永久居留的條件可適當放寬,在其居留證件有效期內可辦理多次入境有效簽證。制定保障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在華外籍高層次人才合法權益的辦法。妥善解決好海外優秀人才回國(來華)工作的醫療保險、配偶就業、子女上學等問題。
高等院校應抓緊培養緊缺人才
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記者李斌、劉奕湛)國務院26日全文發佈的《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簡稱《配套政策》)指出,要充分發揮高等學校在自主創新中的重要作用。
具體配套政策包括:
——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調整高等教育結構,加強重點學科建設。
——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各類專門人才的需求,優化學科專業佈局,促進學科交叉融合,抓緊培養緊缺人才。
——紮實推進高水平大學建設,提高高等學校創新能力和社會服務能力,建成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學。
——創新研究生培養機制,著力培養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
——堅持産學研結合,鼓勵和支持高等學校同企業、科研機構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緊密型合作關係,共同培養創新人才,聯合開展創新活動。
——擴大研究生派出規模,完善選派辦法,在更高層次上開展國際科技和高層次人才培養合作。
《配套政策》指出,要大力發展與改革職業教育。加快技能型緊缺人才的培養和農村轉移勞動力的培訓。切實加強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擴大中等職業教育的辦學規模,提高高等職業院校的辦學質量,大力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養模式。
國家對企業消化吸收再創新給予政策支持
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記者衛敏麗、吳晶晶)國家對企業消化吸收再創新給予政策支持。這是國務院26日全文發佈的《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簡稱《配套政策》)中作出的明確規定。
《配套政策》要求,要對消化吸收再創新形成的先進裝備和産品,納入政府優先採購的範圍。對訂購和使用國産首臺(套)重大裝備的國家重點工程,國家優先予以安排。建立由項目業主、裝備製造企業和保險公司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重大裝備保險機制,引導項目業主和裝備製造企業對國産首臺(套)重大裝備投保。
與此同時,國家對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再創新的管理也將加強。《配套政策》指出,凡由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核準或使用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項目中確需引進的重大技術裝備,由項目業主聯合製造企業制定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方案,作為工程項目審批和核準的重要內容,報請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後實施。
此外,重大技術和重大裝備的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方案須經有關部門聯合組織的專家委員會進行諮詢論證,明確消化吸收和再創新的計劃、目標和進度。將通過消化吸收是否形成了自主創新能力,作為對引進項目驗收和評估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