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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副主席重申年內解決上市公司資金佔用問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28日   來源:經濟日報

    2月26日,中國證監會副主席范福春重申:年內必須解決上市公司資金佔用問題,堅決遏制“前清後欠”問題的産生。並且,“凡是清欠和股改能夠結合在一起解決的,要結合起來做;對有些短期內難以進入股改進程的,清欠工作要先行。”

    “頑疾”逐漸清除

    近日,監管部門統計顯示,過去一年來,已有164家上市公司被佔用的112億元資金得到解決,但解決“清欠”問題形勢依然嚴峻。截至今年1月底,仍有234家上市公司的365億元資金被違規佔用。

    其實,早在2002年末,中國證監會就對一千多家上市公司進行了普查,發現半數以上存在大股東佔款現象,總額高達967億元。此後幾年,監管力度不斷加大,數據逐年遞減。但截至2005年6月30日,滬深兩市仍有480家上市公司的近480億元被佔用,相當於去年上半年上市公司凈利潤的一半。 2005年11月,國務院批轉證監會“關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明確指出,控股股東不得以向上市公司借款、由上市公司提供擔保、代償債務、代墊款項等各種名目侵佔上市公司資金。“對已經侵佔的資金,控股股東尤其是國有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要針對不同情況,採取現金清償、紅利抵債、以股抵債、以資抵債等方式,加快償還速度,務必在2006年底前償還完畢。” 

   交易所“雙管齊下”

    春節後的第一個工作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召開了一個專題會議,議題正是醞釀已久的“清欠”問題。

    其後,上證所公佈了四項措施。一是抽調專人成立“清欠”工作小組;二是結合2005年年報披露和事後審核工作,逐一核對每家公司的資金佔用數額;三是要求年報須按月列出清欠進度表、制定清欠方案;四是在一些證券媒體上以專欄形式,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市場通報有關上市公司清欠方案的執行情況,包括清欠進度和力度與公司已披露的方案和時間安排等是否相符,有關股東是否切實履行了承諾等。

    2月17日,深交所也公佈了《股權分置改革備忘錄第12號———清欠解保》,對存在資金佔用和違規擔保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進行規範。

    其中,“清欠解保”指的就是清理欠款、解除擔保。備忘錄要求,對於佔用資金或違規擔保金額較小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原則上應當在相關股東會議股權登記日前以現金方式償還所佔用的資金,解除違規擔保責任;對於金額較大、無力在股權登記日前解決的,相關方面應當確定償還資金或解除擔保的方式和期限,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6個月且截止在今年年底之前,並應做出追加對價、提供履約擔保等承諾。

    至此,兩個交易所將“清欠”工作與年報披露、股權分置改革結合起來解決的思路已明確。

    不允許“死灰復燃”

    一邊是一線監管部門的行動,另一邊則是證監會的決心。

    范福春近日強調,解決資金佔用問題,總的要求是:加強領導、提高認識、落實責任,深入開展清欠攻堅戰。范福春還提出:各證監局成立清欠工作的領導小組;進一步摸清底數,採取“一戶一策”,制定切實可行的清償方案;對複雜的、難度很大的清欠要敢於創新;充分發揮綜合監管體系的作用,包括積極主動向地方政府彙報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情況、清欠進展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要請地方政府和各級國有資産管理部門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起償債責任;對民營控股公司,由地方政府牽頭,相關部門協同行動,把“欠債還錢”這個最簡單的市場法則落實下去等。

    不過,要在未來10個月內解決佔款問題固然不容易,但更難的是如何讓“頑疾”徹底消失,不再“死灰復燃”。

    清華大學法學院曾在一份研究報告中談到,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侵佔或挪用從屬公司財産,“固然有公司治理結構缺陷、內部人控制及法律法規不健全等原因,但其根本卻在於控股股東對上市公司的不當控制和支配”。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訂的《公司法》已經試圖從法律的層面對此違規問題進行規範。范福春也在近日強調,對拒不償還上市公司資金的單位和主要責任人要嚴肅處理。嚴重的,實行嚴格的市場禁入或移送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要“採取果斷措施,堅決遏制‘前清後欠’問題的産生。決不允許‘死灰復燃’。”(記者 余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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