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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編辦強調確保鄉鎮機構編制在五年內只減不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0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京3月2日電(記者王駿勇)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日在南京召開全國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會議,進一步強調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國務院要求的“5年內鄉鎮機構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目標的實現。

    記者從會議上獲悉,2006年中央編辦將採取四項措施,進一步加大對鄉鎮機構編制和實有人員督查力度。這四項措施為:一是在鄉鎮全面推行“編制實名制”,做到定編到人。二是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將鄉鎮機構編制和實有人員情況納入鄉鎮政務公開內容,接受群眾監督。三是用好“12310”舉報電話,及時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進行專項查辦。四是協調地方組織部門將確保“5年內只減不增”目標納入縣鄉黨政領導工作目標考核內容。

    據中央編辦監督檢查司司長于寧介紹,2005年中央編辦會同中紀委監察部、中組部、財政部等部委曾對河北等10個省區市的101個鄉鎮進行了聯合督查,感到守住“5年內只減不增”這條底線不容樂觀。中央四部委聯合督查組對各地的抽查發現,一些地方領導幹部對守住“只減不增”底線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部分地方嚴控措施落實不到位。另外,鄉鎮人員“出口”不暢,“進口”壓力大,很多鄉鎮上一輪機構改革分流人員仍依附在鄉鎮。減人渠道不暢,而增人的名目卻很多。

    因此,中央編辦計劃今明兩年再會同中央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去年未督查的21個省區市督查一遍。對去年已經督查過的地區,則通過跟蹤問效、回訪等形式,確保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于寧透露,為給監督檢查提供制度保證,中央編辦今年將會同中央有關部門制定出臺關於加強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的規定,對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問題作出具體規定,對落實5年內只減不增任務不力的地區和相關責任人將進行嚴肅處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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