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3日電(記者林紅梅)《中國民用航空國內航線航班經營許可規定》將於3月20日起施行。
中國民航總局有關負責人3月3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該規定改進了國內航線航班管理辦法。根據該規定,國內大部分機場之間的航線航班經營已放開,由航空公司自行安排,實行登記備案管理。下放了區內航線管理權限,按登記和核準兩種方式實行民航總局和地區管理局兩級分類管理。建立了評審委員會評審國內航線航班許可機制。
這位負責人表示,一些資源緊張的機場、繁忙機場、飛行流量較大的機場以及在飛行安全方面有特殊要求的機場,其航線航班仍須民航總局核準。
他介紹,民航總局本著市場開放,鼓勵競爭,規範有序和統籌兼顧原則,從2003年起,通過開展廣泛調研和研討,逐步放寬了國內航線經營許可管理。
他進一步説,今年夏秋航季,國內有115個機場之間的航線航班完全放開,不限制航空公司的數量,不限制航班班次。須經民航總局核準的只有吞吐量排名前20位的機場之間的航線航班,以及往返于北京、上海虹橋和浦東、廣州、深圳、成都、昆明、大連八個繁忙機場之間的航線航班。
他介紹,每個新航季來臨之前,評審委員將會根據市場情況和各機場的保障能力對核準範圍進行調整。
他指出,新規定明確要求公開評審規則,特別是被列入核準許可範圍的航線,必須召開評審會進行公開評審。此規定的出臺,旨在鼓勵和引導企業在安全、服務、誠信等方面展開競爭,擴大市場份額,通過優勝劣汰轉變行業增長方式和提升運營品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