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鏈結: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報告中的名詞解釋

  新華社北京3月17日電

  《關於200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0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中的名詞解釋

    結余或結轉:結余是指財政收入大於財政支出的部分。結轉是指結余中有專項用途、需在下年繼續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財政有結余或結轉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財政超收中大部分用於補助地方,因超收數額到年底才能較為準確預計,且其使用要嚴格按程序審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和結算時才能下達,地方財政當年撥不出去,形成結余或結轉。二是地方財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資金當年撥不出去,形成結余或結轉。

    穩健財政政策:理論上説就是經濟學意義上的中性財政政策,指財政政策對總需求既不擴張也不收縮的情形,是介於擴張性和緊縮性財政政策之間的一種中間狀態,是在經濟總量基本平衡、物價比較穩定、結構性問題相對突出情況下實行的一種財政政策。從我國的實踐看,穩健財政政策是相對於我國過去實行的適度從緊財政政策和積極財政政策而言的,其核心內容是“控制赤字、調整結構、推進改革、增收節支”,反映了財政政策“鬆緊適度”的增量平衡取向,“有保有控”的結構優化取向,“制度創新”的完善市場機制取向,“增收節支”的效率取向。

    國債項目資金:1998年以來,中央政府為了實現經濟穩定健康增長,促進社會全面發展,實施了以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推動結構調整,加強經濟社會薄弱環節和“五個統籌”為主要內容的經濟宏觀調控,增加國家預算用於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的這些專項資金,如果是通過發行國債籌措的,統稱為國債項目資金。

    中央預算內經常性建設投資:是指國家預算安排的用於固定資産投資的資金。具體包括用於擴大生産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為主要目的的新建、續建、改擴建工程及相關工作的建設資金。中央預算內經常性建設投資分兩部分:一部分用於中央本級項目投資支出,另一部分用於專項補助地方項目投資支出。

    “三補貼”政策:是指糧食直補、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糧食直補是指把流通環節的間接補貼改為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良種補貼是指國家通過建立良種推廣示範區,對農民選用良種並配套使用良法技術進行的資金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是指國家對農民個人、農場職工、農機專業戶和直接從事農業生産的農機作業服務組織購置和更新大型農機具給予的部分補貼。

    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是指對需要轉移到非農産業就業的農村富餘勞動力開展培訓,以提高農民的素質和技能,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包括職業技能培訓和引導性培訓,以職業技能培訓為主。培訓以尊重農民意願和農民直接受益為前提,以市場運作為基礎,以轉移到非農産業就業為目標。

    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指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下,按照個人賬戶的一定規模建立養老保險儲備金,以應對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失衡問題。該項工作從2001年至2003年在遼寧省進行試點,2004年至2005年在吉林、黑龍江兩省進行擴大試點,2006年選擇8個省份進行擴大試點。

    “兩免一補”政策:是指近年來我國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就學實施的一項資助政策。主要內容是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免雜費、免課本費、逐步補助寄宿生生活費”。這項政策從2001年開始實施,其中中央財政負責提供免費教科書,地方財政負責免雜費和補助寄宿生生活費。

    全國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是指2001年開始實施的對全國中小學危房改造的工程。該工程共實施兩期,2001━2002年為第一期,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30億元;2003━2005年為第二期,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60億元。2001━2005年,全國納入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規劃的項目學校共60833所,累計改造危房7800萬平方米,3400多萬師生從危險校舍中搬進新校舍。從2006年起,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校舍維修改造將納入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中統一考慮。

    農村中小學佈局調整:是指從各地區的自然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出發,將比較分散的農村中小學校和教學點適當集中起來,重新進行區域內中小學網點佈局和規劃,以提高農村中小學辦學質量和規模效益的一項工作。從2000年開始,中央財政每年投入資金10億元,重點支持農村地區、辦學條件差及佈局調整效益明顯的校舍改造和設備購置。

    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是指政府在科技資源配置活動中,利用信息化技術,對大型科技設施、自然科技資源、科技文獻、科技基礎數據等基礎條件資源進行戰略重組與優化,共建共享,構建佈局合理、功能齊全、開放高效、體系完備的物質和信息保障系統。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工作于2003年正式啟動。

    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試點”:1998年,國家科技教育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決定由中科院作為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試點單位,啟動“知識創新工程試點”項目。總體目標是:到2010年前後,把中國科學院建設成為瞄準國家戰略目標和國際科技前沿、具有強大和持續創新能力的國家自然科學和高技術的知識創新中心;成為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科學研究基地、培養造就高級科技人才的基地和促進我國高技術産業發展的基地;成為有國際影響的國家科技知識庫、科學思想庫和科技人才庫。試點工作分3個階段,1998年至2000年為啟動階段;2001年至2005年為全面推進階段;2006年至2010年為優化完善階段。

    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是指2001年開始實施的,將優秀文化信息資源進行數字化加工整合,通過互聯網和衛星等信息通道傳送到基層文化單位的工程。

    大遺址等重大文物保護:是指對包括反映中國古代歷史各個發展階段涉及政治、宗教、軍事、科技、工業、農業、建築、交通、水利等方面歷史文化信息,具有規模宏大、價值重大、影響深遠等特點的大型聚落、城址、宮室、陵寢墓葬等遺址、遺址群及文化景觀的保護工作。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通過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從2003年起在全國部分縣(市)試點,到2010年逐步實現基本覆蓋全國農村居民。

    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是指通過政府撥款和社會捐助等多渠道籌資建立基金,對患大病的農村五保戶和貧困農民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但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人員以及其他特殊困難群眾給予醫療費用補助(農村醫療救助也可以資助救助對象參加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救助制度。

    “大通關”:是指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工程的簡稱,即通過運用現代管理、信息化和高科技手段,對單證流、信息流、貨物流和旅客流進行整合和優化,使之更加合理、規範、暢通,以最短的時間、最低的成本為企業、旅客提供服務,提高進出口貨物、交通工具及人員的通關速度。

    “三獎一補”政策:是指對財政困難縣政府增加本級稅收收入和省市級政府增加對財政困難縣財力性轉移支付給予獎勵,對縣鄉政府精簡機構和人員給予獎勵,對産糧大縣按照糧食商品量、糧食産量、糧食播種面積等因素和各自權重計算給予獎勵,對以前緩解縣鄉財政困難工作做得好的地區給予補助的政策。

    增值稅轉型:按照“進項稅額”的扣除方式,增值稅可分為兩種類型:一是只允許扣除購入的原材料等所含的稅金,不允許扣除外購固定資産所含的稅金;二是所有外購項目包括原材料、固定資産在內,所含稅金都允許扣除。通常前者稱為“生産型增值稅”,後者稱為“消費型增值稅”。我國現在實行的是“生産型增值稅”。增值稅轉型就是將生産型增值稅轉為消費型增值稅。

    政策性關閉破産:是指在適用破産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國家對列入全國企業兼併破産計劃項目的國有企業,在破産財産認定、財産處置優先權、破産債權處置等方面給予特別政策支持的一種破産形式。

    中央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是指將中央企業在計劃經濟特定歷史條件下舉辦的與企業生産經營沒有直接關係的社會公益及生活後勤服務單位移交地方管理的行為。目前,中央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的實施範圍包括普通中小學和公檢法,所需補助經費主要由中央財政採取轉移支付方式解決。

    農村信用社改革:主要是兩方面:一是改革農信社管理體制,將農信社的管理交由地方省級政府負責;二是以法人為單位改革農信社産權制度,明晰産權關係,擴大入股範圍,提高入股額度,産權形式可採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作制三種形式,組織形式可採取農村股份制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以縣(市、區)為單位統一法人和兩級法人等模式。

    實物費用定額:是指對中央部門公用經費的核定同實物消耗挂鉤的一種費用核定方法,目的是降低能耗、促進中央部門實物資産有效管理、實現部門資源佔用和預算安排有機結合。自2004年開始,先後選擇了審計署等18家中央部門進行試點,並下達了行政機關辦公用房和機動車輛的實物費用定額標準。目前,這種定額標準在預算管理上採取“虛轉”,不同預算安排挂鉤。

    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産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的財政資金,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範圍主要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産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政府財政資金産生的利息收入等。

    國債餘額管理:是指立法機關不具體限定中央政府當年國債發行額度,而是通過限定一個年末不得突破的國債餘額上限以達到科學管理國債規模的方式。國債餘額包括中央政府歷年預算赤字和贏余相互衝抵後的赤字累計額、向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借款統借統還部分以及經立法機關批准發行的特別國債累計額,是中央政府以後年度必須償還的國債價值總額,能夠客觀反映國債負擔情況。

    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即在我國現行《政府預算收支科目》的基礎上,合理借鑒國際通行做法,構建適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共財政管理要求的新政府收支分類體系。新體系具體包括收入分類、支出功能分類和支出經濟分類三部分。收入分類反映政府收入的來源和性質,支出功能分類反映政府各項職能活動,支出經濟分類反映各項支出的經濟性質和具體用途。新的政府收支分類體系可較好地克服原政府預算收支分類“體系不合理、內容不完整、分類不科學、反映不明細”等弊端,並對進一步深化其他各項財政改革、提高預算透明度和財政管理水平起到十分重要的推動作用。《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方案》已于2005年12月報經國務院批准,將於編制2007年預算時正式實施。

    金財工程:是國家2002年確定建設的十二個重點電子政務工程之一,它是以覆蓋財政系統的縱橫向三級網絡為支撐,以安全體系為保障,以細化的部門預算為基礎,以所有財政收支進入國庫單一賬戶為基本模式,以預算指標、用款計劃和採購定單為預算執行的主要控制機制,以出納環節高度集中並實現國庫資金的有效調度為特徵,以實現財政收支全過程監管、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為目標的政府財政綜合管理信息系統。

    代地方政府發行國債: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規定,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為支持地方經濟建設,1998年以來,中央財政將部分新增國債項目資金轉貸給地方,用於國家確定的國債資金建設項目,由地方政府還本付息,不列入中央預算,也不作財政赤字處理。2006年起取消代地方政府發行。

    公務員職級工資制改革:根據《公務員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這一規定奠定了公務員工資制度的基本框架,為今後改革和完善公務員工資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公務員工資制度的改革方向是,歸併簡化現行基本工資結構,將基本工資確定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部分,適當拉開不同職務的工資差距;強化工資級別與待遇挂鉤;在清理整頓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自行建立的津貼、補貼的基礎上,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實行分類管理的工資制度,以適應公務員分類管理的需要;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和特殊崗位津貼制度。

    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根據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關於“推進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要求,結合事業單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基本考慮是:從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出發,堅持分類管理、內部搞活、有效激勵、政府調控的原則,逐步建立符合各類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形成完善的收入水平決定機制、動態調整機制和有效激勵機制,健全體現事業單位特點的工資管理體制及調控機制,使職工的勞動報酬與其崗位職責、工作業績相聯絡,實現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的科學化、規範化和法制化。改革內容主要包括:一是建立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二是實行新的工資分類管理辦法;三是完善特殊人才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四是健全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機制;五是形成紀律嚴明、管理嚴格的工資分配秩序。

    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是指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公務員額外勞動消耗和特殊生活費支出的適當補償,主要體現出不同地區自然環境的差異,並根據不同地域的氣候、海拔高度及當地物價因素確定。建立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有利於發揮工資的補償和導向作用,鼓勵優秀人才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並保持艱苦邊遠地區公務員隊伍的穩定。

    外貿代理制:是指由外貿公司充當國內客戶和供貨部門的代理人,代理委託方簽訂進出口合同,收取一定的佣金或手續費的做法。外貿代理製作為社會分工的産物,經過多年的發展和完善,已經成為現代國際貿易中一種重要的貿易方式。

    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是指為了減輕國有農場農業職工(以下簡稱農工)的負擔,使國有農場與農村稅費改革政策相協調,與農村地區同步取消農業稅,並在清理和規範農場對農工各種收費的基礎上,免除國有農場農工承擔的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收費的稅費改革。國有農場因此減少的收入,按照管理體制的不同,由中央和地方財政予以適當補助。同時積極推進分離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農場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等綜合配套改革,控制管理費用,防止農工負擔反彈。國有農場包括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有農墾企業、華僑農場、監獄農場、國有林場,以及地方農牧漁場等。

    農村綜合改革:是農村稅費改革進入取消農業稅的新階段,中央為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體制機制保障和動力源泉所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主要內容是推進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同時統籌推進糧食流通體制、徵地制度和農村金融等方面的改革。農村綜合改革涉及調整農村生産關係和上層建築不適應生産力發展的某些環節和方面,目標是逐步建立精幹高效的農村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覆蓋城鄉的公共財政制度,以及農民增收減負的長效機制,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

    農民種糧收益綜合補貼制度:是指在綜合對農民種糧各種補貼因素的基礎上,政府對種糧農民實行的一種直接補貼制度。該制度以目前的糧食直補制度為基礎,綜合考慮影響農民種糧成本(包括化肥、柴油、種子、農機等成本因素)、收益(主要是種糧收入)等變化因素,歸併已有的對農民種糧的各種補貼,通過糧食直補渠道,直接補貼農民,以保證農民種糧收益的相對穩定,促進國家糧食安全。

    循環經濟:是指以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利用為目標,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原則,以物質閉路循環和能量梯次使用為特徵,按照自然生態系統物質循環和能量流動方式運行的經濟模式。它要求運用生態學規律來指導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其目的是通過資源高效和循環利用,實現污染的低排放甚至零排放,保護環境,實現社會、經濟與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財力性轉移支付: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後,我國逐步建立了以財力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為主的轉移支付制度。現行財力性轉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轉移支付、民族地區轉移支付、縣鄉財政獎補資金、調整工資轉移支付、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年終結算財力補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統籌安排和使用上述資金。

    一般性轉移支付:一般性轉移支付是政府間財政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目的是縮小地區間財力差距,實現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均等化。此類轉移支付不規定具體用途,由接受撥款的政府自主安排使用。我國一般性轉移支付從1995年起實施,原稱之為過渡期轉移支付。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按照公平、公正,循序漸進和適當照顧老少邊窮地區的原則,主要參照各地標準財政收入和標準財政支出的差額及可用於轉移支付的資金數量等客觀因素,按統一公式計算確定。

    民族地區轉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對民族地區安排的財力性轉移支付。國務院決定,從2000年起實施民族地區轉移支付。民族地區轉移支付的資金來源:一是中央財政安排的資金;二是民族地區增值稅環比增量的80%。具體分配辦法是:各民族地區增值稅環比增量80%的一半按來源地直接返還給民族地區,另外一半連同中央財政安排的資金,按照因素法分配。民族地區轉移支付的對象為民族省區和非民族省區的民族自治州。

    東北地區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是指為妥善解決廠辦大集體問題,國務院確定在東北地區部分城市和中央企業進行的改革試點工作。其目標是通過改革,使廠辦大集體與主辦國有企業徹底分離,成為産權清晰、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切實減輕主辦國有企業負擔。廠辦大集體是指由國有企業批准或資助興辦的,以安置回城知青和職工子女就業為目的,主要向主辦企業提供配套産品或勞務服務,由主辦企業委派人員或領導參與生産經營並在工商行政機關登記註冊為集體所有制的企業。廠辦大集體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就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已成為制約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

    企業所得稅“兩法”合併: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按內外資企業性質建立了兩套所得稅制度,其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內資企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在稅率、稅前扣除、稅收優惠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這種情況已不適應當前我國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經濟發展的需要。“兩法”合併就是改革現行內外資企業分設的所得稅制度,將現行內外資企業的稅法和條例的有關內容進行合併,制訂一部統一適用於內外資企業的所得稅法。新稅法將執行統一的稅率、稅前扣除和稅收優惠政策等。

    特許經營收入:是指國家依法特許企業、組織或個人壟斷經營某種産品或服務而獲得的收入,屬於政府非稅收入的組成部分,主要包括煙草專賣收入、酒類産品專賣收入、免稅商品專營收入、貨幣發行收入、印鈔造幣收入、紀念郵票(紀念幣)發行收入、食鹽批發專營收入等。

    財政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也稱“財政‘十一五’規劃”。是我國財政部門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配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而編制的有關財政發展的綜合性中長期規劃,是財政規劃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和指導“十一五”時期各項財政工作的重要文件。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對“十五”時期財政發展的回顧,“十一五”時期財政發展的環境分析、指導思想、主要任務、主要指標等。

    績效考評:是指運用一定的評價方法、量化指標及評價標準,對政府部門為實現其職能所確定的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以及為實現這一目標所安排預算的執行結果進行的綜合性評價。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早期稱為國有資産經營預算)是政府複式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以資産所有者身份,圍繞國有資本經營收支編制的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是規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行為的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總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