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3月19日電(記者李雲平)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局獲悉,今後5年內,內蒙古將加強水源保護和污水排放監管,全力改善全區水環境。
從今年開始,內蒙古將嚴格劃定飲用水源保護區,按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要求,嚴格執行飲用水源的水質控制標準,優先保護飲用水源地的水質。加強對農、林、牧區飲用水源污染防治監管,建立健全飲用水安全預警制度,嚴格禁止飲用水源地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
同時,自治區將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到2010年全區14個主要城市的污水處理率要達到60%,其中呼和浩特、包頭、赤峰3個重點城市要達到70%。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要與供水、節水、用水與中水回用統籌考慮,城市污水處理廠要全部實現在線監測,嚴禁超標排放。
內蒙古將進一步嚴格控制工業水污染物的排放,建立高耗水行業用水限額制度,淘汰高耗水、重污染的落後工藝和設備。加強對污染物排放單位的監管,實施水污染源全面達標工程,嚴格執行排污許可制度。要對重點水污染源實行自動在線監控,把村鎮工業水污染物的排放作為環保監管的重點內容之一。
內蒙古環保部門還要將黃河內蒙古段、西遼河、海拉爾河、松花江、嫩江作為流域污染治理的重點,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集中力量解決突出的水環境問題。以水環境容量為依據,各盟市從當地實際出發,至少要將一條以上污染重、影響大的河流(或湖、庫)作為治理重點,使水質得到明顯改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