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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頒布《中國科學院章程》要創四個"一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9日電(記者李斌)中國科學院有了自己的“基本法”。歷經四年的起草和修改,中科院19日在京正式頒布《中國科學院章程》,提出要成為國家科學思想庫,成為具有“一流的成果、一流的效益、一流的管理、一流的人才”的國家科研機構。

    中國科學院的辦院宗旨還包括:成為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科學研究基地,培養造就高級科技人才的基地,促進我國高技術産業發展的基地。

    章程是規範一個團體價值理念、管理體制、行為規範的制度基礎。英國皇家學會、法國科研中心、德國馬普學會、俄羅斯科學院等學術團體、研究機構都有自己的章程。中科院自成立以來曾研究起草過《中國科學院暫行組織條例草案》、《中國科學院院士章程》等,但迄今沒有完整的、規範全院的章程。

    《中國科學院章程》自2002年開始研究起草,歷經四年,全文共八章五十一條,包括總則、領導體制、中國科學院學部、組織管理、科技管理、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資産與財務管理、附則。

    “這是我們的‘基本法’。”中科院常務副院長白春禮説,章程是構建中國科學院制度體系的基礎,“對外是宣言與旗幟,對內是共識與準則。”

    “下一步,我們對現行規章制度進行清理,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建立規範的規章制度制定、審批、備案和修訂機制。”白春禮説。

    在《中國科學院研究所所長負責制條例》、《中國科學院研究所黨委工作條例》、《中國科學院研究所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基礎上,中科院將進一步加強制度體系建設,研究制定《中國科學院研究機構綜合管理條例》和《中國科學院支撐機構綜合管理條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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