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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副院長:我國將加強涉外海商事審判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2日   來源:經濟日報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萬鄂湘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強調,外資在我國經濟發展中已經佔據重要地位,急需建立良好的投資環境和經營環境,作為涉外商事海事審判部門的人民法院更是責無旁貸,進一步加強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勢在必行。

    萬鄂湘説,經濟全球化和我國對外開放的擴大,不僅大大增加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數量,而且還會産生許多新的法律問題,增加了辦案難度。如跨國破産、跨國並購、壟斷等法律問題;涉外電子、電信等行業發生糾紛的管轄問題;邊貿糾紛的管轄和法律適用問題等等。

    萬鄂湘表示,在涉外海事商事案件審判中要提升法律適用的準確性與説理性,需要從4個方面著手進行:

    ——有效行使司法管轄權,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目前我國實施涉外案件集中管轄的中級人民法院共有104家,並設立了23個派出法庭。要進一步完善司法管轄權體系的建設,加強區域司法協助。

    ——提升法律適用的準確性和説理性。

    凡涉外合同當事人約定適用外國法並且能夠提供,或者通過其他合法途徑能夠查明的,除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應予適用。

    ——堅持實體與程序並重,提高審判公信力。隨著信息社會的發展和通訊手段的更新,可以大膽試行能夠確認受送達人已經收到文書的送達方法;建立內部審限制度,加強審判管理,對每一個辦案環節實行跟蹤監督,堅決杜絕因無法定審限而無故拖延辦案,確保案件及時審結。

    ——規範辦案尺度,實現司法統一。

    司法統一是入世的基本要求和法治社會的重要標誌。要嚴格依法辦案,克服辦案的隨意性和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一批涉外商事海事司法解釋,出臺後將對司法統一起到積極作用。(記者 許躍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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