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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則判、無罪放人”:法院2005年依法宣告2162人無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田雨 張樂)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11日向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時説,“各級人民法院切實加強刑事司法領域的人權保障,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適用法律關,確保判決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堅持有罪則判、無罪放人,依法宣告2162名刑事被告人無罪。依法保護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共為117407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

    對此,全國人大代表公保尚評價説,“憲法已經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在刑事審判工作上,人民法院依法懲罰犯罪的同時依法保障人權是司法理念進步的表現。”不少代表還注意到,肖揚在報告中兩次提到一個詞:寬嚴相濟。

    一處是在報告開頭,介紹一年來審判和執行工作情況“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時,要求“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罪當判處死刑但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或者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依法判處死緩或無期徒刑。”

    另一處是在介紹2006年工作安排“加強刑事審判工作,依法懲罰犯罪”時,強調“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犯罪情節輕微或具有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的,依法從寬處罰。”

    在司法實踐中,怎樣才能真正做到“有罪則判,無罪放人”?最高法院常務副院長曹建明表示,寬嚴相濟是一項重要的刑事政策,寬不是要法外施恩,嚴也不是無限加重,而是要嚴格依照刑法、刑訴法以及相關的刑事法律,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來懲罰犯罪,該嚴當嚴,該寬則寬,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只有這樣才能夠符合“穩、準、狠”的原則要求,真正做到“有罪則判,無罪放人”。

    對於報告中所要求的“確保判決經得起歷史的檢驗”,曹建明表示,這的確是個高要求。他説,出現個別錯案,我們也十分痛心。最高法院曾專門召開刑事重大冤錯案件剖析座談會,對湖北佘祥林故意殺人案、海南黃亞權等搶劫案、河北李久明故意殺人案等社會關注的冤錯案件進行剖析,幫助下級法院認真分析造成冤錯案件的原因,深刻總結教訓,追究相關責任,進一步提高和增強各級法院的程序正當意識、證據合法意識和人權保障意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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