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5年12月11日開始到2006年2月26日,公安部組成31個督察組,深入各省區市,開展了以“預防重大治安災害事故、保障公共安全”為主題的專項督察活動。連續三個階段為期60天的專項督察工作,取得了重特大火災事故全面下降、重特大交通事故穩中有降、火炸藥爆炸事故全面下降、大型群眾活動安全有序的明顯成效。這是記者22日從公安部召開的全國公安機關預防重大治安災害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專項督察工作總結表彰電視電話會議上獲悉的。
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表示,對於已經取得的成績決不能估計過高,更不能盲目樂觀。各級公安機關要堅持嚴防、嚴管、嚴治、嚴懲的方針不動搖,對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業、單位、人員、物品,必須嚴格檢查,嚴密防範;嚴格管理,嚴肅執法;嚴格責任,嚴厲懲處。(記者 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