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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計局: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編制方法是科學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30日電(記者趙承、劉錚)針對近來有人對我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的編制方法和數據質量提出一些疑義,國家統計局城市社會經濟調查司負責人30日明確對新華社記者表示,我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編制方法是科學的。

圖表:國家統計局: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編制方法是科學的 新華社發

    這位負責人介紹説,我國從1953年就開始編制價格指數,在編制價格指數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其中CPI的編制工作始於1984年。經過數次改革,目前,我國CPI的調查方法、計算公式、權數的獲取等均已比較成熟,CPI編制在世界各國中處於前列。我國CPI的編制方法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等國際組織和一些國家的同行專家進行過廣泛的討論與交流,並按照IMF數據公佈通用系統的要求公佈在IMF網站上。

    目前,我國CPI的調查內容分為食品、煙酒及用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服務、醫療保健及個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居住等八大類,共263個基本分類(國際分類標準),約700種商品和服務項目。主要是根據我國城鄉居民消費模式、消費習慣,參照抽樣調查原理選中的近12萬戶城鄉居民家庭(城市近5萬戶,農村近7萬戶)的消費支出數據,並結合其他相關資料確定的。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費結構在不斷變化。為此,我國的CPI權數每年都做一些小調整,每5年做一次大調整。”這位負責人指出,可以説經過20多年實踐的檢驗,我國CPI的編制方法是科學可靠的,數據反映了我國居民消費價格變動的實際情況,為我國價格體制改革、宏觀經濟調控、國民經濟核算提供了科學可靠的依據。

    這位負責人説,我國居民消費價格調查範圍涉及全國31個省(區、市)的500多個市縣、50000多個調查網點。國家統計局直屬的全國調查系統採取定人、定時、定點的直接調查方式,由近3000名專職物價調查員到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農貿市場和商店現場採集價格資料。對於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價格變動比較頻繁的商品,至少每5天調查一次價格,從而保證了CPI能夠及時、準確地反映市場價格的變動情況。(完)  

    國家統計局:商品房價格不能直接納入居民消費價格統計中

    新華社北京3月30日電(記者趙承、劉錚)國家統計局城市社會經濟調查司負責人30日表示,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只能反映與居民當期消費密切相關的消費品及服務項目的價格變動,不能反映房地産和股票等資産類價格的變動。

    這位負責人就我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的編制方法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説,之所以不能將商品房價格直接納入CPI統計中,主要有兩個原因:

    一是因為出於國民經濟核算的需要,CPI的統計口徑必須與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的消費分類相一致,而根據這個分類,商品房購買屬於投資範疇,不屬於消費行為。

    二是商品房購買與當期消費不同步,購買支出與當期實際住房消費不對等。事實上,如果真的將商品住宅銷售價格直接納入CPI的統計範圍,由於商品住宅的投資性質,特別是金融投資性質,其決定因素太多(包括市場投機因素),極易引起波動,這必將導致CPI的大幅波動,這對於我們觀察宏觀經濟形勢,對於我們根據CPI決定工資和養老金等補貼的變動等都是極其不利的。

    “當然,這並不是説居民居住消費價格的變動不需要在CPI中得到反映。恰恰相反,目前我國和世界各國的CPI都包括了居民居住消費的相關商品和服務的價格。”這位負責人舉例説,居民住房的房租、水、電、燃料、購買商品住宅貸款利率、住房維護修理費用、建房及裝修材料等的價格,這些商品和服務等價格的變動,特別是房租的變動,可以反映居民居住消費價格變動的情況,至少在一個相對較長的時期是這樣。(完)

    為何有人對居民消費價格上漲感受與公佈數據不一致

    新華社北京3月30日(記者趙承、劉錚)最近,有人對我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的編制方法和數據質量提出一些疑義,其中包括人們對居民消費價格上漲感受與公佈數據不一致。國家統計局城市社會經濟調查司負責人30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進行了解釋。

    這位負責人説,我國CPI編制方法是科學的,數據也是可靠的。首先需要澄清的是,這裡所説的感受是指人們對居民消費價格上漲的感受,而不是其他的感受。有的人將居民生活負擔輕重的感受與居民消費價格上漲相比,有的人將居民收入水平或支出水平的高低與居民消費價格上漲相比,有的人將不屬於CPI統計範圍內的商品或服務價格變動與居民消費價格上漲相比,這些都是不科學的。

    實際上,CPI是以居民購買並用於消費的一組代表性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水平的變化情況來反映居民消費價格變動幅度的統計指標。而居民生活負擔的輕重、居民收入水平或支出水平的高低等則會受到除CPI上漲外其他諸多因素的影響。例如,居民的生活負擔加重,可以受開支範圍擴大,每戶勞動力贍養人口增多,未來支出預期加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

    就人們對居民消費價格上漲的感受與公佈的相關數據不一致的問題而言,主要可能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是少數商品或服務項目價格與“一籃子”商品或服務項目的綜合平均價格的差異。一般説來,消費者往往喜歡用較小範圍的商品及服務項目價格來與統計局公佈的價格指數比較,這樣很可能出現差異。例如,根據近幾個月的價格指數來看,如果我們僅僅看其中的蔬菜、水電燃氣價格,就會感到價格在上漲;看其中的工業消費品、豬肉、食用油價格,就會感到價格在下降。但是,當我們將這些商品和服務項目綜合起來看,即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時,卻是略有上漲。1996年到2005年我國的CPI上漲了1.9%,但價格上漲較高的水電燃氣價格則上漲了92.9%。

    二是地區之間和地區與全國平均水平的差異。全國價格指數是反映全國各地區價格總水平的綜合平均變化情況,而對於一般消費者來説,對其居住的省、市、縣,特別是居住地附近的商場、農貿市場的商品價格變動情況了解多一些,感受也深一些,而對其他地區的商品價格變動情況了解少一些。全國價格指數是綜合反映全國而不是反映個別地區的價格變動情況。分析某地情況時,應該用當地的價格指數。

    三是對比基期的差異。目前統計局公佈的價格指數有環比指數和同比指數,它們對比的基期是上月和上年同月。一般來説,消費者比較的價格往往是近期的價格,如今天與前幾天,今天與兩個星期前等等。

    四是個人承受力的差異。由於消費者之間在收入和消費水平上存在著差異,也會導致實際感受與價格指數不一致。一般來説,收入和消費水平越高,消費面越寬,對價格上漲的承受力越大。反之,收入和消費水平低,消費面窄,對價格上漲的承受力也就弱些。例如,低收入者的支出大部分集中在食品和水電燃氣等基本生活品上,而這些開支是不能緊縮的,當這些商品價格上漲時,就會感到價格上漲的壓力很大。此外,由於高收入者的收入來源比較廣,當發生通貨膨脹時,其財産等方面的收入也會隨之增加,從而增加其承受能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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