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5日電(記者 劉錚、張旭東、張曉松)“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漲幅控制在3%”,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了這樣的物價調控目標。
相對於去年1.8%的居民消費價格漲幅,今年3%的調控目標留有了一定的餘地。分析《政府工作報告》中關於價格改革的描述,我們能夠發現這背後的深意。“價格改革的重點,是逐步理順和完善資源性産品和要素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要兼顧各方面的利益,尤其要考慮低收入群眾的基本生活。”
資源性産品價格,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要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促進資源節約,就必須對扭曲的資源性産品價格進行調整;另一方面,資源性産品價格不僅直接關係行業、企業和部門利益,而且與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關,改革需要統籌兼顧。“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總的方向已經確定,但步驟要穩妥。”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俞國生説。
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宏觀經濟研究院副院長王一鳴分析,今年物價調控指標定得比上年實際情況略高,是考慮到以下三個因素:
--資源性産品價格扭曲必須調整,會對其它行業産生關聯影響,會影響到居民消費價格。這項改革要充分考慮低收入群體的承受能力。
--公共事業服務價格還要調整,水、垃圾處理、公交等公共服務價格很多還要財政補貼。一些地方已經作了調整,也會影響居民消費價格。但這方面的調整國家會控制幅度。
--國際市場價格。我國能源原材料進口量相當大,而這幾年國際能源原材料價格持續走高,必然會影響居民消費價格。
3%的漲幅總體上看是溫和的,但在關注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漲幅的同時,應當更加關注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領域的價格變動。
“物價方面,城市中等以上收入的人目前可以接受,但低收入者就感到比較困難了。我更關注與日常生活相關的物價,比如蔬菜,價格一漲,百姓感覺就很明顯。特別是醫療和教育,價格高,亂收費嚴重,大家意見很大,希望政府加大這方面的調控力度。”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委黨校教授姜彥秋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