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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立防止農民工工資拖欠長效機制新舉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1日電(孫曉勝、馬捷)北京市建委近日規定,從2006年起,所有新進京施工的建築企業都必須設置工資預留賬戶,以確保農民工工資足額發放。這是北京市建立防止農民工工資拖欠長效機制的又一項新舉措。

    北京市建委委員朱和平告訴記者,力爭在工程項目開工之初,就將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資金撥付到專項賬戶上。同時,建立完善勞務費和農民工工資結算支付的報表制度,形成與勞動保障部門聯手的防控欠薪監控機制,逐步使勞務費和基本工資按月度支付正常化。

    據了解,2005年累計進京建築業企業達2283家,比上年凈增480家。2005年,北京市共清理拖欠工程款205.1億元,清償比例達到了98.3%。

    據北京市建委負責人介紹,2005年,北京市探索建立了解決勞務費及農民工工資拖欠的長效機制,使得全市勞務費和農民工工資結算工作取得明顯效果。共有1388家企業建立了勞動合同制度,覆蓋職工73萬人,勞動合同簽約率為企業總數85.2%,覆蓋職工率為96.1%。

    為了保證農民工隊伍的工資不被拖欠,北京市建委已經採取了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和“勞務費月結季清”制度,建立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強化勞動合同管理。

    北京市建委委員張農科表示,凡沒有按照要求進行檢查和做好相應工作的企業,導致突發群體性過激行為或惡性事件,將責令該工程項目立即停工。同時,北京市建委將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依據相關法律和政策做出處理。對因招用零散工、不簽訂勞務分包合同、轉包或發包給沒有資質的包工頭,在結算中違規支付,或發生爭議糾紛引發群體事件的,對責任單位進行全市通報,不良行為記入信用信息系統,限期進行整改,整改期間停止承接新工程,情節嚴重的取消在京承接工程的資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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