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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通知要求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治理商業賄賂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7日電(記者楊維漢)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全國法院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治理商業賄賂的重大決策,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做好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

    通知指出,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是黨中央為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推動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重大決策,是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全局的一項重要工作。全國各級法院一定要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治理商業賄賂的重大意義,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和部署上來,全面加強審判工作,依法懲處商業賄賂犯罪,堅決遏制商業賄賂蔓延的勢頭,為我國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全面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通知要求,對起訴到法院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各級法院要依法及時審判。突出大要案審判,對發生在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産權交易、醫藥購銷和政府採購以及資源開發和經銷等領域的商業賄賂犯罪行為,以及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權力參與企業、事業單位的經營活動,謀取非法利益、索賄受賄的犯罪行為,要依法予以嚴懲。

    通知指出,商業賄賂情況複雜,審理商業賄賂犯罪案件的政策性、專業性都很強。各級法院必須正確把握政策界限,嚴格依照刑法的規定,注意區分犯罪與一般違法違紀違規的界限,區分犯罪與正常的商業活動的界限。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涉案範圍廣、影響面大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依法從嚴懲處。通過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積極穩妥地推進這項工作,實現政治、法律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各高級法院對審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政策法律適用問題及時進行調查研究,必要時報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將適時研究解決審判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明確有關政策法律界限。

    通知還要求各級法院通過發佈典型案例等多種形式,充分揭露商業賄賂的社會危害性,營造反商業賄賂的良好社會氛圍,增強人民群眾反對商業賄賂的決心和信心,消除其存在的社會文化基礎,擴大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社會效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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