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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實施“陽光工程”阻退交通建設領域商業賄賂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烏魯木齊4月12日電(記者賀佔軍)被稱為“陽光工程”的治理商業賄賂實施方案,將在保證新疆公路建設繼續延伸的同時,從源頭阻退腐敗行為。

    按照這一實施方案,今後新疆交通建設系統將重點查處公路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工作人員,在經營及相關活動中違反商業道德和市場規則的不正當交易行為,以及利用職權參與、干涉工程招投標等非法牟利和索賄受賄行為。

    自治區副主席宋愛榮説,實施“陽光工程”就是要通過增強工程項目的透明度,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現象的發生。從全國來看,交通建設領域是商業賄賂的高發區、易發區和多發區,交通建設部門要通過自查自糾等形式嚴肅查處商業賄賂案件,建立健全防止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

    據介紹,近年來,新疆交通建設領域在工程招投標、工程分包、材料設備採購、質量監督、工程設計變更、工程驗收等方面都有商業賄賂現象發生,因此這些關鍵環節成為新疆向商業賄賂“開刀”的重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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