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6日電(記者陳斌華)兩岸經貿論壇剛剛落下帷幕,國家旅遊局、公安部、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于16日聯合發佈了《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該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此舉是為了落實去年4月胡錦濤總書記和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先生會談達成的重要共識,儘速推動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早日實現,不斷擴大兩岸人員往來,促進兩岸經濟關係健康穩定發展,給台灣旅遊業界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讓台灣民眾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同時,也為了加強大陸居民赴臺旅遊管理,保障赴臺旅遊健康有序地開展。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共十七條,規定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由指定的大陸旅行社作為組團社組織,以旅遊團形式整團往返。組團社由國家旅遊局會同有關部門,從已批准的特許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範圍內指定。台灣地區接待大陸居民赴臺旅遊的旅行社也就是接待社,須經大陸有關部門會同國家旅遊局確認。
該辦法還規定,大陸居民赴臺旅遊實行配額管理,配額由國家旅遊局會同有關部門確認後,下達給組團社。組團社在開展組織大陸居民赴臺旅遊業務前,須與接待社簽訂合同、建立合作關係。組團社須為每個旅遊團隊選派領隊,領隊要經過專門的培訓、考核,並申領赴臺旅遊領隊證。大陸居民須持有效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通行證》及旅遊簽注赴臺旅遊。
有關部門指出,該辦法的出臺主要體現以下四點意義:
首先,表明大陸方面正在為兩岸旅遊業界和民眾實實在在地做事,為台灣經濟的發展做出積極努力。同時也滿足大陸游客多年期盼一睹寶島台灣旖旎風光的夙願。
其次,表明大陸方面誠心誠意、積極務實的態度,標誌著大陸方面在推動大陸居民赴臺旅遊方面又向前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
第三,規範大陸居民赴臺旅遊,使之有計劃、有步驟、循序漸進地開展,妥善處理赴臺旅遊中出現的各種情況和問題,使旅遊市場更加規範有序地發展。
第四,有利於在兩岸旅遊交往中開展“誠信旅遊活動”。通過樹立誠信旅遊理念、建立誠信旅遊體系,引導企業誠信經營、引導遊客理性消費,既可以確保向台灣有序輸送遊客,也可以讓大陸游客得到週到的服務。
2005年5月3日,受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委託,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主任陳雲林在上海受權宣佈:“大陸有關方面將於近期開放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是繼陳雲林宣佈後,大陸方面在推動大陸居民赴臺旅遊方面邁出的又一實質性步驟。至此,大陸居民赴臺旅遊已是“萬事俱備,只欠東風”,而“東風”就是台灣方面授權島內旅遊行業組織與大陸“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儘快進行協商,做出安排。(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