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5日電(記者朱玉)針對日前公眾廣泛關注的染發産品安全性問題,衛生部有關部門負責人25日表示,染發産品可能有致敏作用,但尚不能證實染發與致癌之間的因果關係。我國染發産品原料屬於化粧品中限制使用的物質,有關專家提醒公眾注意,使用染發産品前要詳細閱讀標簽和説明書。
對於染發産品的安全性,這位負責人詳細做了介紹:
——關於染發産品的致敏作用:多種染發産品原料都具有一定的致敏作用,染發引起的過敏反應與消費者的機體敏感程度有關。根據消費者機體敏感程度不同,致敏反應的輕重不一,可能是局部的,也可能是大範圍的。
——關於染發産品的致癌作用:儘管有研究報道發現染發與某些癌症存在一定相關,但國際癌症研究機構曾對染發與癌症關係進行過評估,認為沒有充分證據證明消費者染發致癌。
——關於對-苯二胺的安全性問題:對-苯二胺是目前廣泛使用的染發産品原料之一。美國化粧品盥洗用品及香味用品協會下設的化粧品原料評審專家組通過評價認為:對-苯二胺是一種已知的致敏劑,正確使用也可能導致某些人過敏;但動物實驗數據顯示對-苯二胺無致畸性和致癌性,流行病學數據也未證實對-苯二胺具有致癌性。目前,尚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對-苯二胺是致癌物,歐盟未將對-苯二胺列入致癌物質名單,美國、歐盟等國也均未禁止染發産品使用對-苯二胺。
這位負責人同時介紹了我國對染發産品的監督管理。衛生染發産品是化粧品衛生監管的重要內容之一。目前實施衛生監管的主要方式包括:一是實行上市許可制度。考慮到染發産品的特殊性,我國將染發産品作為特殊用途化粧品來管理。染發産品必須經過毒理學、衛生化學等一系列試驗,並通過專家委員會的危險性評估後方可上市。二是規範染發産品原料管理。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染發産品的管理, 2005年衛生部組織專家對目前常用的染發産品原料的安全性資料進行了評價,並參考歐洲、美國和日本等相關標準制定了《染發劑原料名單(試行)》。這個名單規定了目前允許使用的染發劑原料及其限制使用條件和警示標識規定。對於未列入名單中的染發劑原料禁止使用。這個名單已于 20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衛生部將根據最新染發劑原料安全性研究結果對名單進行不定期調整。三是嚴格染發産品警示用語標識。鋻於染發産品引起的過敏反應較為普遍,為提醒消費者合理使用,衛生部對染發劑警示語標識作了強制規定。規定染發劑産品標簽上必須標注如下警示語:“對某些個體可能引起過敏反應,應按説明書預先進行皮膚測試。不可用於染眉毛和眼睫毛,如果不慎入眼,應立即沖洗。專業使用時,應戴合適手套”。另外,對使用致敏原料的産品,還要求標識相應原料信息,例如,含有對-苯二胺的染發劑標簽上除上述警示用語外,還需標注“含苯二胺類”字樣。四是開展染發産品的監督檢查。2006年衛生部已部署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化粧品專項整治工作,其中違法使用未列入《名單》的染發劑原料,以及超限制使用染發劑原料是本次專項整治的重點。
這位負責人建議,消費者染發時,應該詳細閱讀産品標簽和説明書,並事先進行皮膚過敏測試;具有過敏體質和有過染發過敏反應經歷的人,應慎重染發;儘量減少染發頻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