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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四個規範”促使信訪三級終結工作有序開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重慶4月30日電(記者王義)國務院《信訪條例》頒布實施以來,重慶市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結合自身實際,著力在信訪工作程序的關鍵環節上做到“四個規範”,確保了信訪三級終結工作規範有序開展。

    重慶市委、市政府信訪辦公室副主任馮躍介紹説,首先是規範信訪事項的受理主體。按照《信訪條例》的規定,信訪事項的受理主體主要指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考慮到我市兩級管理體制的特殊性,我們依據《信訪條例》有關規定,將受理主體延伸到社會團體、國有企業、事業獨立法人單位,同時規定受理主體是行政法人單位的,同級信訪部門只有在獲得委託授權後,才能代行信訪事項的處理、復查和復核職能。”馮躍説。

    其次是規範信訪事項的受理範圍,嚴把信訪事項受理“入口關”。對於依法應當通過其他法律途徑解決,已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審理終結以及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但因超過法定時效失去訴權這3種投訴請求的,重慶市各級信訪部門均不作為信訪事項受理。

    再次是規範信訪事項的受理層級。依據行政體制和垂直管理部門“兩條線”,結合當地實際,重慶市各級信訪部門壓低處理信訪事項的層級,能在區縣和市級部門終結的信訪事項絕不推到市政府。針對專業性較強的非垂直管理部門如勞動、移民等,區縣級部門則可以兩線選擇,既可向區縣政府,又可向市級主管部門提出復查、復核申請。信訪部門同時還明確了企事業法人實體可以作為處理單位,區縣主管部門作為復查單位。

    最後是規範文書格式及傳送方式。重慶市信訪部門專門制發了統一的文本樣式,市政府的復查、復核意見統一編“渝府信訪復核字”文號,以“重慶市人民政府”公文紙印發,並加蓋重慶市人民政府信訪專用章。此外,為減少群眾往返負擔,信訪人還可以通過信訪事項的處理、復查機關提出復查、復核申請,處理、復查機關接件後必須在7日內轉報上級機關,上級機關收到轉報材料之日即視為復查、復核申請日。

    馮躍説,通過實施“四個規範”,重慶市把信訪工作的關鍵環節都依法進行了規範,促使信訪三級終結工作開展得更加有序,促使群眾信訪行為逐步走向程序化、理性化。

    重慶市信訪部門提供的資料顯示,去年重慶市實現了信訪總量下降、集體上訪下降、重復上訪下降、群體性事件下降和異常上訪下降“五個下降”,同時信訪活動重心逐步向區縣、向基層下移,基層信訪基礎工作得到了加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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