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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完善農村教師工資保障機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2日電(記者張宗堂)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第二次審議的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採取措施,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

    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於今年2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後,不少人提出這樣的擔心:按草案的規定,很多費用學校不能再收了,收入勢必要減少。這是否會影響到教師的工資、津貼和補貼?對農村地區來説,如果教師地方性津貼、補貼減少了,就會留不住人,更談不上提高教師素質、提高農村教育水平了。有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教科文衛委員會和一些地方、專家也提出,應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他們的素質和待遇。

    鋻於此,草案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採取措施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草案同時規定,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為人師表,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完)

當地政府應為流動人口子女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

    新華社北京5月2日電(記者張宗堂)為解決日益嚴重的流動兒童教育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第二次審議的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明確規定,當地政府應為流動人口子女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

    根據教育部提供的數據,2004年我國隨父母進城的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就達640多萬人,這一數字仍在快速增長。由於這些孩子流動性較大,一些大中城市難以提前做好學校規劃和相應準備,即使城市的學校願意接收這些孩子,但高昂的“借讀費”等也讓這些經濟狀況較差的家庭望而卻步。為解決這一問題,不少地方出現了專門招收流動人口子女的學校,但由於這些學校沒有正規的教學場所和合格的教師,教學質量堪憂,已成為義務教育普及工作中的一大難題。

    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於今年2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後,社會反響強烈,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教科文衛委員會和一些地方、部門提出,應對流動人口子女入學問題給予高度重視,強化居住地政府的責任。因此,草案規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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