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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自訂"四項任務"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5日電(記者 李薇薇)司法部近日制定下發了《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的意見》,為進一步提高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的能力和水平自訂了四項主要“任務”,分別是:

    ——充分發揮法律服務工作的職能作用,為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按照這個意見,要求圍繞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大量法律服務需求,特別是農村招商引資、完善土地承包經營、土地徵用補償安置、基礎設施建設和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過程中出現的法律需求,及時有效地組織律師、公證員跟進服務。

    同時要求鄉鎮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要立足於為當地新農村建設服務,通過擔任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的法律顧問,幫助農村建章立制、實施依法治理等,為提高農村社會的法制化管理水平服務。意見還要求進一步加大對農民的法律援助力度,對農村發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徵地、拆遷中侵害農民權益,五保戶和低保戶等社會保障以及殘疾人救助、災害救助等方面糾紛,贍養、撫養類家庭糾紛,交通、醫療事故等人身傷害案件,關係到農民群眾利益的假種子、假農藥等坑農案件等,千方百計依法予以必要的法律援助。

    ——進一步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為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服務。按照意見,人民調解組織既要及時化解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傳統民間糾紛,也要參與徵地拆遷、環境污染、撤村建居、土地承包等引發的群體性、易激化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意見要求,全面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及民事訴訟的銜接和協調。

    ——深入開展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為推進農村民主法制建設服務。意見要求,按照"五五"普法規劃的部署和要求,採取多種多樣、適合農民特點和需求的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農村法制宣傳教育。

    ——積極為解決農民工問題提供法律幫助,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意見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立足職能和自身工作優勢和特點,積極參與研究制定改善農民進城務工環境、保護農民工權益等方面的政策法規,並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增強農民工的法律意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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