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6日電(記者馮曉芳)記者從信息産業部獲悉,今年,通過短信強行推薦某項電信業務、貶低競爭對手的電信宣傳用語等行為將得到規範。
按照《關於規範電信業務推廣和服務宣傳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信息産業部將重點監管以下行為:通過電話或短信方式強行向用戶推薦某項電信業務或通過不正當手段拉攏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的用戶;通過貶低競爭對手類似業務而突顯自身業務的相對優勢,詆毀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的企業形象、商業信譽和業務品牌;對上門服務不實行預約制度或假冒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名義推銷自身業務;在對電信業務具體收費情況和服務義務向用戶進行説明時,進行虛假宣傳或故意以含糊其辭等方式誤導用戶。
據介紹,電信業務經營者及其授權代理經銷商均在此監管範圍之內。對於違規行為,信息産業部將依法嚴肅查處,嚴格規範電信業務宣傳工作的渠道、方式和宣傳用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