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0日電(記者毛曉梅)中國農業發展銀行10日説,農發行對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和糧食加工企業糧食流轉貸款有關問題做出了進一步規定。
此前於今年2月出臺的《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糧食流轉貸款辦法》規定,農發行對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和糧食加工企業直接從糧食市場收購糧食的信貸資金需求,可給予糧食流轉貸款支持,旨在更好地解決糧食收購市場放開後農民賣糧問題。近日,農發行總行又下發了《關於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和糧食加工企業糧食流轉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對這類貸款的條件、用途、額度和監管做出明確規定。
該《通知》規定,對於已經取得農發行貸款,並具備糧食收購資格的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和糧食加工企業直接確定其收購貸款資格,並按糧食流轉貸款辦法規定的條件辦理收購貸款;對於新開戶的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和糧食加工企業,應當按照收購貸款資格認定要求和糧食流轉貸款辦法規定認定收購貸款資格,辦理收購貸款。
《通知》強調,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和糧食加工企業申請的糧食流轉貸款,只能用於直接從糧食市場收購糧食,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對具備條件的企業購買其他原材料、輔助材料及加工轉化過程所必需的其他短期流動資金需求,可以申請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或糧食加工企業短期流動資金貸款解決。對不具備申請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和糧食加工企業短期貸款條件的企業在申請流轉貸款時,要求必須具有配套資金用於解決生産所必需的其他流動資金需求。
《通知》要求,各地市級分行在收購旺季到來前,要根據申請流轉貸款的企業最近兩三年同種糧食同一收購季節的收購量、當前的市場價和企業銷售合同及經營發展情況,核定其最高貸款額度。對符合公開授信條件的,要及時核定公開授信額度。對所核定的公開授信額度不能滿足季節性收購資金需要的,可按規定條件及時追加特別授信額度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