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1日電(記者劉錚)嚴格規範中小學收費行為、制止以改制為名亂收費、嚴格執行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全面清理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今年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主要任務已經確定。
記者11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了解到,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監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計署、新聞出版總署聯合下發了2006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確定了六大任務。
——嚴格規範中小學收費行為。國務院決定,今年春季開學起西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要採取強力措施,確保這一新機制順利運轉。實行免雜費的地區,除按原“一費制”標準收取課本費、作業本費及向寄宿學生收取住宿費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絕不允許“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
——堅決制止以改制為名亂收費,進一步規範公辦學校辦學行為。全面停止審批新的改制學校和新的改制學校收費標準。公辦學校凡改制為民辦學校的,必須符合“四獨立”原則,否則停招。嚴禁搞“校中校”、“一校兩制”和以改制為名亂收費。
——嚴格執行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政策。嚴格限制擇校生比例和收費標準,力爭逐年有所降低;將擇校生納入當地統一招生計劃並及時公示;每校招收擇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數的30%。
——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決制止與招生錄取挂鉤的亂收費。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把學校招生資格和計劃、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學生入學條件和錄取結果向社會全部公開;任何地方和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學生收取與錄取挂鉤的任何費用;繼續穩定高校學費、住宿費標準,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變相提高。
——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遏制教輔材料過多過濫狀況。對教輔材料、報刊雜誌等課外讀物,要嚴格做到不強制統一徵訂,不統一購買。
——全面清理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規範學校收費行為。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將在全面清理各級各類學校收費項目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國家教育收費政策。除國務院規定或經財政部、教育部、發展改革委聯合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門、省級及省級以下政府都無權出臺新的教育收費項目。(完)
國家將加強學校收費資金管理
新華社北京5月11日電(記者劉錚)“要將學校的賬目、資金使用情況予以公開,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教育部、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下發的今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
記者11日從發展改革委了解到,教育收費要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即公辦學校學費、住宿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要按規定全額繳入同級國庫或財政專戶,納入部門預算編制範圍;支出由財政部門根據部門預算統籌安排。
“健全學校財務制度,規範收費收入徵繳入庫行為,不得坐收坐支;嚴禁將學校教育經費用於房地産投資開發、購買股票、證券、期貨和濫發獎金、補貼、津貼、實物及組織公費旅遊等。”實施意見要求,切實落實學校收費管理一把手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強對學校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亂收費有關責任人及負責人。
實施意見強調,政府要按規定的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撥款標準撥付學校公用經費,保證學校正常運轉;要確保轉移支付中的教育經費足額用於教育事業。
作為今年治理教育亂收費的主要措施,實施意見還提出,要進一步降低中小學教材價格,減輕學生經濟負擔;規範高校服務性收費行為,加強學校服務性收費管理;繼續加強督導檢查工作,嚴肅查處教育亂收費案件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