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首次將礦産資源補償費與開採回採率挂起鉤來。今年起,開採回採率高的礦産企業,補償費將相應減少,開採回採率低的礦産企業,補償費將相應增加。這項工作將以煤炭為重點展開。
國土資源部有關人士稱,按照有關規定,開採礦産資源必須繳納礦産資源補償費,徵收補償費必須嚴格考核礦山企業開採回採率。
據悉,國土資源部專門下發了《關於加強礦産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促進煤礦回採率提高的通知》。《通知》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以採礦許可證確定的採礦範圍為對象,以礦井為單元,按批准開採的煤層數量,全面復查煤炭礦山企業的核定開採回採率。復查工作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今年10月底以前全面完成,並公示復查結果。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可在規定期限內提出。以後,對新建煤炭礦山企業,國土資源部門將及時核定。
從嚴考核煤炭礦山企業的實際開採回採率,是強化補償費徵收的另一項措施。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加強煤礦儲量動態監管,每年12月31日前煤炭礦山企業要完成當年動用、消耗和損失的資源儲量的地質測量工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以審查後的礦山儲量年報為依據,核定煤炭礦山企業當年動用的資源儲量和採出量。與此同時,國土資源部將按薄煤層、中厚煤層、厚煤層分別測算實際採區回採率,並據此計算出開採回採率系數和補償費應收數額。據了解,開採回採率系數按照“當年用上年”的原則使用,即當年補償費徵收用上一年的開採回採率系數,逐年進行調整。今年暫按開採回採率系數1計徵補償費,在確定2006年開採回採率系數以後,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進行結算。
業內人士稱,補償費與開採回採率挂鉤,旨在借用經濟杠桿強化礦産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管理,促進企業提高開採回採率,構建煤炭礦山企業珍惜和合理利用資源經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