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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發通知要求開展礦山儲量動態監管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12日電(記者丁全利)國土資源部日前發出通知,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工作。國土資源部儲量管理司司長關鳳峻表示,此舉對於建立我國礦山企業珍惜和合理利用資源的經濟機制、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所謂礦山儲量動態監管,是指礦山企業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選擇具備資質條件的地質測量機構開展礦山儲量地質測量,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強礦産開發全程儲量動態監督管理的過程。目前,我國已有24個省(區、市)不同程度地開展了這項工作。

    據關鳳峻介紹,今後國土資源部將負責石油、天然氣(煤層氣)、放射性礦産的儲量動態監督管理,其中放射性礦産資源儲量動態監督管理委託中國核工業總公司負責。其他礦種儲量動態監督管理,由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

    礦産資源儲量登記統計、礦産資源補償費徵收和礦業權評估等必須以經審查的礦山儲量年報為依據。對資源不清、儲量不實的礦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督促礦山企業補做地質工作,核實資源儲量,履行儲量評審備案和登記手續。礦山企業必須按要求開展礦山儲量地質測量,依法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報送礦山儲量變化情況。不按規定進行地質測量、不提交礦山儲量年報的,不予通過礦産資源開發利用年檢。

    國土資源部要求各省(區、市),應在2007年底前全面建立礦山儲量動態監管制度;礦山企業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其動用、消耗、損失的資源儲量的地質測量工作,建立礦山技術檔案和資源儲量臺賬,並在下一年1月底前將礦山儲量年報報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關鳳峻指出,通過動態監管,資源管理部門一可摸清礦産資源家底,解決部分礦山多年存在的儲量家底不清的問題;二可制止浪費,解決管理部門過去對礦山上報的“三率”、儲量動用、消耗、損失以及閉坑殘余儲量數據無從核查的問題,能使礦産開發中的儲量登記統計更加真實,強化礦産資源監督管理;三可促進補償費的徵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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