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日前公佈了《中央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旨在完善出資人監督體系、促進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推動企業完善財會內部控制機制、促進提高企業會計信息質量。
《暫行辦法》規定,企業總會計師對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 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主管責任。總會計師作為企業財務工作的負責人,應當擔當起對企業經營決策提供高質量會計信息的責任。總會計師對企業財會內部控制機制的有效性以及企業違反國家財經法規造成嚴重後果的財務會計事項承擔主管責任。對企業管理不當、決策失誤以及財務聯簽事項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將視具體情形要求總會計師承擔相應的責任。
《暫行辦法》頒布實施後,國資委將著手加強中央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一是加快企業總會計師配備工作的步伐,通過內部選配、公開招聘等方式,選拔具備相應專業素質的人員擔任企業總會計師。二是督促總會計師落實《暫行辦法》中規定的職責權限,同時建立總會計師履職評估制度,在總會計師年度述職工作基礎上,科學評估其履職情況。三是加強總會計師工作責任管理,建立總會計師的責任追究制度。 (記者 劉志達 通訊員 時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