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5月16日電(記者馮曉芳)以已經頒布並將於2007年3月1日實施的《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為基礎,信息産業部等七部門正聯手制訂相關國家和行業標準,全力控制電子信息産品污染。
在16日召開的2006年全國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工作會議上,信息産業部有關負責人説,目前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標準工作組正加緊制訂相關標準,部分標准將在年中出臺。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的制訂已經啟動。
信息産業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環保總局七部門要求,在《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實施前的過渡期,電子信息企業要加快進行電子信息産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替代、減量工作,要在産品研發、設計、生産、銷售、進口等環節中,控制和減少電子信息産品對環境的污染。
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是指電子信息産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或者電子信息産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超過國家或行業標準,對環境、資源以及人類生命健康及財産安全造成破壞、損害、浪費或其他不良影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