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7日電(記者張建平、齊中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16日公佈了最新修訂的《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及相關監管指引》,以加強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確保股份制改造真正取得實效。
《指引》明確了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的目標,即“國有商業銀行應通過股份制改革,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增強財務實力,在國際通行的財務指標方面,達到並保持國際排名前100家大銀行中等以上的水平。”
為達到上述目標,《指引》明確,國有商業銀行應根據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規範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制度,建立科學的權力制衡、責任約束和利益激勵機制。
在人們普遍關注的多元化的股權結構問題上,《指引》要求,國有商業銀行應建立多元化的股權結構,引進戰略投資者應立足於提升銀行自身公司治理及經營管理水平。
此外,國有商業銀行引進戰略投資者應遵循長期持股、優化治理、業務合作和競爭回避的原則, 並堅持以下五項標準:
一是戰略投資者的持股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二是從交割之日起,戰略投資者的股權持有期應當在3年以上;三是戰略投資者原則上應當向銀行派出董事,同時鼓勵有經驗的戰略投資者派出高級管理人才,直接傳播管理經驗;四是戰略投資者應當有豐富的金融業管理背景,同時要有成熟的金融業管理經驗、技術和良好的合作意願;五是商業銀行性質的戰略投資者,投資國有商業銀行不宜超過兩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