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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惠及臺胞15項措施有關主管部門正在積極落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8日   來源:人民日報

    在4月15日兩岸經貿論壇的閉幕式上,中央臺辦主任陳雲林受權公佈了大陸方面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惠及台灣同胞的15項政策措施,一個多月來,大陸的有關主管部門正在積極的採取措施,推進落實這15項政策措施。其中,有關擴大台灣農産品在大陸銷售和促進兩岸農業交流合作,是這15項政策措施當中一個重要的內容。5月17日上午在國臺辦例行記者會上,國臺辦經濟局副局長劉軍川,海關總署關稅徵管司司長高融昆,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動植物檢疫監管司副司長盧厚林,介紹了大陸各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積極採取措施,將利好于台灣農業和農民的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的情況。

    海關總署為台灣農漁産品“登陸”提供通關便利

    高融昆表示,在明確新增零關稅優惠的産品品名、相應的稅號、産地證明的簽發、原産地認定辦法和加強政策宣傳、人員培訓的同時,海關總署將從六個方面規範和完善便捷措施,千方百計確保台灣農漁産品的通關便利,使各項政策優惠實實在在地落到台灣廣大農民、果農和漁民身上。

    這六個方麵包括:一、開闢“專用通道”,優先辦理報關手續。二、實行“提前報關”和“預約報關”。三、在稅收擔保的前提下實施先放後稅。四、對經營台灣農漁産品的進口商優先受理“網上支付”申請。五、實施信任放行。六、建立“諮詢熱線”。

    高融昆並表示,海關總署決定進一步開放台灣同胞和港澳同胞參加報關員認證資格考試,具體報名辦法正在制訂當中,並將在近期公佈。

    質檢總局積極幫助台灣農漁産品進入大陸市場銷售

    盧厚林説,質檢總局于2006年4月19日發佈公告,決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擴大台灣水果、蔬菜準入種類,並簡化台灣捕撈水産品輸往大陸的檢疫要求。允許産自台灣地區進入大陸的水果種類從18種增加到22種;允許産自台灣地區的11種蔬菜進入大陸;允許來自台灣漁船捕撈的水産品輸往福建,並參照大陸遠洋捕撈漁船的做法,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時,不再要求提供輸出方簽發的水産品衛生證書。

    盧厚林説,質檢總局已通知各地檢驗檢疫機構,繼續對台灣農産品進入大陸採取便利檢驗檢疫措施,包括提供熱線諮詢服務、快速檢疫審批、快速受理報檢、快速查驗、快速出證放行等。盧厚林表示,質檢部門將進一步加強與台灣企業、社會團體等方面的溝通,及時協商解決台灣農産品銷往大陸遇到的檢驗檢疫問題,便利台灣農産品順利進入大陸銷售。

    台灣水果“登陸”勢頭強勁 大陸堅決防止假冒産品

    據海關初步統計,2005年8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大陸進口原産于台灣地區享受零關稅待遇的水果共計2310多噸,進口總值為290多萬美元,優惠稅款390多萬元人民幣。其中,今年1至4月,進口1150多噸,總值130多萬美元,優惠稅款210多萬元人民幣,進口勢頭明顯加快。

    對於大陸方面如何採取措施防止假冒台灣水果,劉軍川表示,大陸出臺的打擊假冒産品的法律法規,都適用於保護台灣農産品在大陸的銷售。台灣果農在大陸引進和種植的台灣水果目前都被要求標識為“臺農水果”,並註明其在大陸的産地,以區別於原産于台灣的水果。高融昆表示,海關總署採取相應措施,加強對産品的運輸單證進行認定,必要時還會通過與台灣有關方面加強合作,對産地證書進行認證與核查。盧厚林建議消費者在選購台灣水果時要注意鑒別有關標識。

    台灣方面應儘快促成兩岸民間組織協商大陸居民赴臺旅遊事宜

    國臺辦發言人李維一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台灣有關主管部門應儘快允許台灣民間旅遊行業組織和大陸“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進行協商,促進雙方儘快達成共識和協議,早日實現大陸居民赴臺旅遊。

    李維一説,將台灣列為大陸居民旅遊目的地,必須經過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宣佈開放大陸居民赴臺旅遊,中臺辦主任陳雲林去年5月已經受權宣佈開放大陸居民赴臺旅遊,國家旅遊局、公安部和國臺辦今年4月16日已聯合發佈《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第二階段是解決大陸居民赴臺旅遊涉及的一系列問題,比如遊客的權益保障、突發事件的妥善應對、大陸如何有序向台灣輸送遊客以及台灣旅遊市場有序發展等,這些都需要兩岸旅遊行業組織溝通協商,達成必要的協議;第三階段是協商達成協定並已有旅遊團出發,這樣,國家旅遊局就會將台灣列為大陸居民旅遊目的地。(記者 吳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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