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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通知:在地方黨委換屆中嚴肅組織人事紀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18日電 最近,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發出《關於在地方黨委換屆工作中進一步嚴肅組織人事紀律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嚴肅組織人事紀律,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保證地方黨委換屆工作順利進行。

    通知指出,從今年開始到明年上半年,全國省、市、縣、鄉黨委將分批集中換屆,這是黨的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對領導幹部黨性的重要考驗。要組織各級領導幹部認真學習《中國共産黨章程》,自覺遵守黨章,切實貫徹黨章,堅決維護黨章;認真學習《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産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中國共産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學習中央有關這次換屆選舉工作的政策規定,進一步明確選拔任用幹部的原則、條件、程序、紀律和選舉工作的規定,自覺遵守換屆人事工作紀律。要切實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導各級領導幹部牢記新時期保持共産黨員先進性的要求,自覺堅持以“八榮八恥”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榮辱觀,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正確的權力觀、利益觀、地位觀,從大局出發,積極支持領導班子配備改革,服從組織安排,正確對待個人的進退留轉,正確對待選舉結果,嚴格遵守紀律,堅決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換屆選舉期間,要教育黨員和代表增強黨的觀念,以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為重,正確行使民主權利,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選拔任用幹部和換屆選舉工作的政策法規,使廣大幹部群眾了解有關要求和規定,更好地行使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

    通知強調,各級組織部門要在黨委的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嚴格按照規定的標準和程序選拔任用幹部。要認真貫徹執行幹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堅持公道正派、任人唯賢,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有關規定辦事,真正把那些政治堅定、能力突出、作風過硬、群眾信任、善於領導科學發展的優秀幹部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堅決防止幹部“帶病上崗”和“帶病提拔”。要嚴格執行民主推薦的有關規定,正確運用推薦結果,堅持考察對象在得票比較集中的人員中産生,充分體現群眾公認原則。同時,防止簡單地以票取人。要運用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按要求精心組織好換屆考察工作。對反映考察對象的問題,凡性質嚴重、內容具體、線索清楚的,必須認真調查核實。對擬提拔人選,在提交黨委常委會討論前,必須就廉政情況聽取紀檢機關的意見,紀檢機關應認真負責地予以答覆。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時,必須逐個介紹情況,保證班子成員充分發表意見,實行集體決策。要強化紀律意識,堅持公道正派、任人唯賢,嚴禁憑個人好惡、看關係親疏用人;堅持按程序辦事,嚴禁簡化、變通或顛倒程序;堅持實事求是,嚴禁在幹部考察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堅持民主集中制,嚴禁個人或少數人説了算;堅持保守工作機密,嚴禁洩露醞釀討論幹部任免的情況。要加強幹部檔案的審核和管理,為選拔任用幹部提供客觀準確的檔案資料。要嚴格按照《中國共産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和《中國共産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組織好黨代會選舉工作,尊重和保障黨員和代表的民主權利,堅決防止和糾正違反選舉規定、侵犯黨員和代表權利的行為。

    通知強調,要加強對換屆工作全過程的監督。加大工作力度,認真抓好《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換屆人事工作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把集中檢查與重點抽查、上級檢查與自我檢查結合起來,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加強“12380”舉報電話受理工作,充分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對換屆期間反映的選人用人方面的問題,要及時調查,情況屬實的,要嚴肅處理。要認真貫徹《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關於維護黨的紀律嚴肅處理黨風方面若干突出問題的意見》和《關於切實解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要求,嚴肅查處換屆期間出現的違規違紀問題。一是對“跑官要官”的,不僅不能提拔重用,還要嚴肅批評並記錄在案,情節嚴重的要進行組織處理。二是對搞封官許願或者為“跑官要官”的人説情、打招呼的,要嚴肅批評,造成用人失誤的,要追究責任。三是對在換屆期間特別是民主推薦和選舉中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的,要堅決查處,已經提拔的要從領導崗位撤下來,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四是對換屆前突擊提拔幹部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幹部的責任,違反規定作出的幹部任用決定一律無效。五是對受賄賣官的,要依紀依法嚴懲,對行賄買官的,一律先免去職務,再按規定處理。六是要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凡本地區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嚴重,以及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行為查處不力的,要追究黨委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通知特別強調,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尤其是“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和在選舉中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的,要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對問題嚴重的,先免去其職務,再依紀依法嚴肅查處。典型案例要予以通報,以警示教育幹部。

    通知要求,各級紀檢機關和組織部門要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在黨委的領導下,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帶頭遵守幹部選拔任用和選舉工作的各項規定,為換屆工作順利進行提供有力保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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