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2日電(記者 顧瑞珍) 在中國簽署《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5週年紀念日來臨之際,國家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在此間表示,今後我國將逐漸加大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企業的環境管理力度,淘汰一些落後工藝和産品,積極研發和推廣替代品、替代技術和低污染物排放技術,通過履約工作努力實現“以環境保護優化經濟增長”的目標。
與常規污染物不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在自然環境中極難降解,不僅具有致癌、致畸、致突變性,而且還具有內分泌干擾作用。我國將把履約工作與調整産業結構、推進清潔生産有機結合起來,在全國範圍內分區域、分行業、分階段逐步啟動履約工作。
據介紹,在公約要求控制和消除的12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中,我國還存在滴滴涕等農藥的生産和使用;歷史上存留下來的大量的含多氯聯苯的變壓器、電容器亟待處理;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廢物和污染場地廣泛存在。
2001年5月23日,我國政府簽署了《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該公約于2004年11月11日對中國正式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