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節水型社會 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水利部部長 汪恕誠
十六屆五中全會強調要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節水型社會建設是其重要組成部分。建設節水型社會是解決我國水資源短缺問題的根本出路,是一場深刻的社會變革和制度創新,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一、建設節水型社會是解決我國水資源短缺問題的根本出路
1.我國水資源的主要特點
第一,水資源人均佔有量很低。我國淡水資源總量約2.8萬億立方米,居世界第六位。按照2004年人口計算,人均水資源佔有量為2185立方米,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3。
第二,降水年內年際變化大。北方地區汛期4個月徑流量佔年徑流量的比例一般在70%—80%,南方地區汛期4個月徑流量佔全年的60%—70%。
第三,水資源空間分佈不均。全國年降水量的分佈由東南的超過3000毫米向西北遞減至少於50毫米。長江流域以北地區耕地佔全國的60%、人口占46%、GDP佔44%,而水資源僅佔19%。其中黃河、淮河、海河流域是我國水資源最緊缺的地區。
第四,受全球性氣候變化等影響,近20年來我國北方地區水資源明顯減少。其中海河區地表水資源量減少41%、水資源總量減少25%。北方部分流域已從週期性的水資源短缺轉變成絕對性短缺。
2.我國缺水問題突出
按目前的正常需要和不超采地下水,正常年份全國缺水量將近400億立方米,農村有3.2億人飲水不安全,有400余座城市供水不足,比較嚴重缺水的有110座。北方大多數河流水資源開發利用超出水資源承載能力,一些地區靠大量擠佔生態和環境用水,來維持著經濟社會發展的用水需求。全國地下水超採區面積從上世紀80年代初的8.7萬平方公里擴展到18萬平方公里,引起嚴重的生態問題。一些生態嚴重惡化的地區,河流斷流、湖泊乾涸、濕地萎縮、綠洲消失。
3.我國用水浪費嚴重
農業用水方面,我國平均單方灌溉水糧食産量約為1公斤,世界先進水平的國家(如以色列)達2.5—3.0公斤。節水灌溉面積佔有效灌溉面積的比例為35%,先進國家一般為80%以上。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為0.4—0.5,以色列在0.7—0.8之間。
我國工業水重復利用程度較低。2004年,萬元GDP用水量399立方米,約為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196立方米,發達國家一般在50立方米以下;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約為60%—65%,發達國家一般在80%—85%以上。
生活用水方面,公眾節水意識有待提高,節水器具使用率普遍偏低。此外,我國海水利用和再生水利用水平較低。
我國一方面嚴重缺水,另一方面水資源利用方式粗放,用水效率不高,浪費嚴重。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建設節水型社會,這是保障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其意義絕不亞於三峽工程、南水北調工程。
二、節水型社會的本質特徵和實現途徑
1.節水型社會建設的核心是制度建設
節水型社會的本質特徵是建立以水權、水市場理論為基礎的水資源管理體制,形成以經濟手段為主的節水機制,建立起自律式發展的節水模式,不斷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促進經濟、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建設節水型社會是對生産關係的變革,是制度建設,是一場革命。
節水型社會和通常講的節水,都是為了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但傳統的節水更偏重於節水的工程、設施和技術等措施,偏重於發展節水生産力,主要通過行政手段來推動,而節水型社會主要通過制度建設,注重對生産關係的變革注重經濟手段的運用。
節水型社會制度建設要解決的是全社會的節水動力和節水機制問題,使得各行各業、社會成員受到普遍的約束,需要去節水;使得全社會能夠獲得制度的收益,願意去節水,使節水成為用水戶自覺、自發的長效行為。
2.節水型社會的實現途徑
(1)明晰初始水權。初始水權是國家根據法定程序明晰的水資源使用權。由於水資源是以流域為單元,因此首先要根據流域的水資源規劃,進行流域初始水權的分配,再確定各區域的用水權指標。在各流域或區域分配初始水權時,要保證生態用水和環境用水需求,並注意保留一部分用水權指標,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水資源儲備。如黃河,多年平均徑流量為580億立方米,初始水權分配時,首先要扣除210億立方米的河道內生態和環境用水,剩下的370億立方米才是可用於分配給沿黃省區的水權。
(2)確定水資源宏觀總量與微觀定額兩套指標體系。水資源的宏觀總量指標體系用來明確各地區、各行業乃至各單位、各企業、各灌區的水資源使用權指標,實現宏觀上區域發展與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適應。例如,根據國務院的黃河分水方案,寧夏擁有40億立方米的黃河初始水權,這就是寧夏總的水資源宏觀控制指標,寧夏再把這個總量指標層層分解下去,層層都有指標,這就是總量控制。
水資源的微觀定額指標體系用來規定單位産品或服務的用水量指標,通過控制用水定額的方式,來提高水的利用效率,達到節水目標。如寧夏對74個行業、109項工業産品,制定了用水定額標準。
(3)綜合採用法律措施、工程措施、經濟措施、行政措施、科技措施,保證用水控制指標的實現。要特別注重經濟手段的運用,最重要的是制定科學合理的水價政策,“超用加價,節約有獎,轉讓有償”,充分發揮價格對促進節水的杠桿作用。
(4)用水戶參與管理。這套制度能否有效運轉,公眾的參與是非常必要的。如成立用水戶協會,參與水權、水量的分配、管理、監督和水價的制定。用水戶協會要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在寧夏引黃自流灌區,通過用水戶(村民)直接選舉的辦法,産生了905個用水戶協會,發揮了重要作用。
(5)制定用水權交易市場規則,建立用水權交易市場,實行用水權有償轉讓,實現水資源的高效配置。初始水權分配後,對新增用水需求,主要通過水權交易市場,進行用水權的有償轉讓來解決。這樣,買賣雙方都會考慮節水,社會節水的積極性被調動,水資源的使用就會流向高效率、高效益的領域。例如,2003年以來寧夏、內蒙古進行了“農業轉工業”的水權有償轉換實踐探索,由工業項目業主投資建設引黃灌區節水改造工程,把農業節約下來的水量指標用於滿足工業項目新增用水需求,初步實現了工農業發展和生態保護的多贏。
3.節水型社會建設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要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主要有:建設節水型社會的政策支持和資金支持;根據水資源承載能力,調整經濟結構和産業結構,分配初始用水權;制定科學的水價形成機制和公平的水市場交易規則,監督水權交易;保障公民,特別是弱勢群體基本生活用水的權利和用水安全;保障生態用水和環境用水等等。
(2)無論是缺水地區,還是豐水地區,都要建設節水型社會。這是因為:第一,粗放的用水方式是粗放的經濟增長方式的表現,節水型社會建設是為了降低發展成本。第二,節水就是減污,如果不搞節水,就會産生大量污染。節水是為了減少污水處理成本。豐水地區和缺水地區建設節水型社會,目的都是為了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都是為了促進科學發展。所不同的是:缺水地區的水權分配受控于“宏觀控制指標”;可以充分利用水權交易市場,實現水資源的優化配置。豐水地區的水權分配取決於“微觀定額指標”;注重發揮水價的調節作用,實現水資源的高效利用。
(3)要把節水與治污結合起來。節水與防污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節水需要分析水資源承載力,防污則需要分析水環境承載力。水環境承載能力指的是在一定的水域,其水體能夠被繼續使用並仍保持良好生態系統時,所能夠容納污水及污染物的最大能力。水資源承載力體現在水的使用權上,水環境承載力體現在排污權上,在發放取水許可證的同時,必須研究和認定排水的許可。要建立宏觀控制、定額指標兩套指標,前者是根據水功能區劃,確定水域的納污能力,確定某一區域工業、農業、生活污染控制總量,後者是衡量每個排污單元的排污標準。水權可以交易,排污權也可以交易,從而形成企業保護水環境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三、節水型社會建設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1.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節水型社會建設,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
2000年,《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的建議》,首次提出建立節水型社會。2002年的《水法》明確規定:“國家厲行節約用水,大力推行節約用水措施,發展節水型工業、農業和服務業,建立節水型社會”。2005年3月12日,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上指出,要把建設節水型社會作為解決我國乾旱缺水問題最根本的戰略舉措。十屆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要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
2.各地進行了一系列實踐探索,節水型社會制度正在建設
2001年3月,水利部確定甘肅省張掖市為全國首家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目前已確立國家和省級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100多個。張掖市已經初步形成了“總量控制、定額管理、以水定地(産)、配水到戶、公眾參與、水量交易、水票流轉、城鄉一體”的節水型社會建設運行機制和體制,試點取得明顯成效,積累了寶貴經驗。開展了水資源綜合規劃,為全國範圍內初始水權的分配奠定了基礎。有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發佈了用水定額,依法推行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取水許可制度。許多缺水城市對超計劃用水實行累進加價收費,以經濟手段促進節水取得了突破性進展。
3.節水型社會建設的目標和主要任務
未來15年將是我國節水型社會建設的關鍵時期,主要目標是:
到2010年,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顯提高,萬元GDP用水量年均降低6%以上;全國農業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從0.45提高到0.5,全國農業灌溉用水基本實現零增長;工業萬元增加值用水量從173立方米降到115立方米以下;服務業用水效率接近同期國際先進水平。到2020年,初步建成與小康社會相適應的節水型社會,力爭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用水零增長,在維繫良好生態系統的基礎上實現水資源的供需平衡。
節水型社會建設的主要任務是建立三大體系:一是建立與用水權管理為核心的水資源管理制度體系。建立政府調控、市場引導、公眾參與的節水型社會管理體制。建立和完善包括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水權分配和轉讓、水價等在內的一系列用水管理制度。二是建立與區域水資源承載能力相協調的經濟結構體系。實現從“以需水能力定供水能力”到“以供水能力定經濟結構”的轉變。三是建立與水資源優化配置相適應的節水工程和技術體系。
4.共同努力建設節水型社會
第一,政府要發揮主導作用。要把建設節水型社會作為各級政府的任期目標,建立健全水資源節約責任制,做到層層有責任,逐級抓落實。要編制好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抓好試點,到2010年,初步建成一批國家級節水型社會試點和示範區。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健全法規體系,制定完善嚴格的産業準入標準和節水標準;實行階梯制水價制度和超計劃、超定額用水收費制度,推進農業用水價格改革;積極推行有利於水資源節約和保護的財稅政策。要拓寬投融資渠道,加大投入力度。
第二,社會公眾要發揮主力軍作用。節水型社會建設與我們每個人都息息相關,需要社會公眾的廣泛參與。要進一步提高公眾對我國水情的認識,增強節水意識。要積極參與節水型社會建設的規劃、政策制定,主動配合實施。要倡導文明的生産和消費方式,形成良好的用水習慣,建設與節水型社會相符合的節水文化。
水資源是關係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資源。面對我國水資源短缺的嚴峻形勢,水利工作者必須肩負起兩個使命:一是通過水利發展,不斷滿足經濟社會對水的需求;二是轉變水利發展模式,建設節水型社會,推動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讓我們行動起來,為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