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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售後包租等形式購房有風險 建設部:勿盲目跟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3日   來源:經濟日報

    就各地一些開發商近來以售後包租、返本銷售、分割拆零銷售等形式銷售商品房,並在媒體大量刊登相關廣告的情況,建設部新聞發言人今天在接受採訪時鄭重提示廣大消費者:以售後包租等形式購買商品房有風險,投資須慎重。

    同時強調,以售後包租等形式銷售商品房涉嫌違法。

    為此,新聞發言人要求各級房地産管理部門加大對市場監管的力度,一經發現違背有關法律法規銷售商品房的,要嚴肅查處。

    售後包租是指開發商向購房人承諾,對其所購買的商品房,由開發商承租或者代為出租並支付固定年回報的銷售方式。返本銷售是指開發商定期向購房人返還購房款的銷售方式。分割拆零銷售是指開發商將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為數部分出售給購房人的銷售方式。

    這幾種銷售行為,都是以承諾售後高回報、低風險的方式促銷商品房,加快資金回籠速度或者為滾動開發提供資金支持。表現形式通常是以提供固定年回報、原價(或增值)回購、承諾無(低)風險投資等方式,銷售公寓式酒店、分時度假酒店、酒店式公寓、酒店式辦公樓、産權式百貨商場、産權商鋪等。宣傳形式有:“統一經營、原價回購”、“提供每年8%的物業補貼”、“銀行擔保年收益9%”、“年均租金8.5%”、“至高保障下的零風險投資”、“解體風險”、“安全創富平臺(商鋪)”等。

    新聞發言人説,售後包租等銷售形式至少存在五個方面風險隱患:一是可能存在欺詐,開發商在以所開發的商品房屋為擔保取得銀行貸款的同時,向購房者銷售該項目,有的甚至是攜款逃匿;二是開發商融資或變相融資後,將資金挪用到別的項目上,一旦項目運作的某一環節出問題,會導致資金鏈斷裂;三是項目建成後經營不善,無法達到預期的收益水平,沒有現金流兌付;四是所購商品房屋位置不確定,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五是往往涉及複雜的權利關係,易引發債權債務糾紛等。

    據了解,目前已有一些城市以售後包租方式銷售的商品房項目,就由於上述原因無法兌現銷售時的承諾而引發了大量糾紛。

    新聞發言人同時強調,售後包租等銷售形式含有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以及房地産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涉嫌違反了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及國家工商總局《房地産廣告發佈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等有關規定。

    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採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第十二條規定:“商品住宅按套銷售,不得分割拆零銷售。”

    國家工商總局《房地産廣告發佈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房地産廣告中不得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新聞發言人最後説,希望廣大消費者切勿瞄準高收益率,聽信片面的誤導性宣傳,盲目跟風以售後包租方式投資于房地産。要正確甄別相關的宣傳信息,做深入細緻的市場調查,對市場變化、所投資項目的收益能力及投資面臨的潛在風險要有客觀、理性的判斷。建議借助房地産、法律等方面的專業諮詢機構和專業人士的力量,做出正確的投資選擇。已經以售後包租等方式購房的業主,一旦發現開發商蓄意詐騙、攜款逃匿,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當開發商不能按合同要求兌現回購或支付回報承諾時,要及時採取措施,通過協商、仲裁或訴訟等方式解決,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記者 謝然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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