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在最高人民檢察院調研時強調
依法查處商業賄賂案件
嚴懲違法犯罪分子
新華社北京5月24日電 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組長何勇24日到最高人民檢察院就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工作進行調研。他強調,要堅決貫徹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深刻認識查處商業賄賂案件的重要性,把這項工作擺在重要位置,採取更加堅決有力的措施,嚴懲違法犯罪分子,深入推進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介紹了有關情況。
去年中央部署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及時成立了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結合實際制定了指導性和操作性強的實施意見,在全國檢察系統進行了全面動員和部署,組織力量查處了一批有影響的商業賄賂案件。
何勇指出,依法查處商業賄賂案件,是專項治理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是反腐倡廉取信於民的重要措施,也是司法機關和執紀執法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對商業賄賂案件特別是大案要案的查處態度越堅決,懲處違法犯罪分子越有力,就越能增強教育的説服力、制度的約束力和監管的威懾力,從而有效遏制商業賄賂滋生蔓延的勢頭。
何勇強調,司法機關和執紀執法機關在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中責任重大,使命光榮,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進一步加大查處商業賄賂案件的力度,嚴懲違法犯罪分子。要積極拓寬案件來源渠道,深入挖掘商業賄賂的案件線索,集中力量查辦一批涉案金額大、涉案範圍廣、涉案人員多、嚴重破壞市場秩序、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大案要案和窩案串案。要把嚴格依法辦案貫穿于查處商業賄賂案件的各個環節,堅持打擊違法犯罪與保障合法權益相統一,切實做到公正、規範、文明、廉潔執法,真正把每個案子都辦紮實,辦成鐵案。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情況通報、線索移送、信息共享、辦案聯席會議、重要案件協查等制度,提高查辦案件工作的整體效能。要加強對查辦案件工作的法律監督,堅決防止以罰代刑、以紀代刑、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防止漏罪、漏犯、重罪輕判、有罪判無罪、判決生效後不按規定執行以及違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問題。對行政執法人員徇私舞弊不移交商業賄賂犯罪案件,以及司法人員徇私枉法、貪贓受賄,故意放縱、包庇商業賄賂犯罪的,要依法嚴肅查處。要加強相關法律政策研究,及時作出司法解釋,正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嚴格區分正常的商業活動與不正當交易行為的界限,嚴格區分違紀違規與違法犯罪的界限,使少數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懲處,使大多數人受到教育和警示,努力實現查辦案件工作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