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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農村低保標准將每年調整做到“水漲船高”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26日電(記者李舒)北京農村低保標準今後至少每年調整一次,將隨人民生活水平、物價指數、地方經濟發展水平及財政能力而水漲船高,適時調整。北京市民政局26日宣佈,全國首個規範、長效的農村低保調標機制已開始實施。

    據市民政局救災救濟處負責人介紹,新出臺的“北京市農村低保標準調整機制”詳細規定了測算方法,每年由市統計局會同民政局按照農村低保家庭1%的比例樣本,對他們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支出進行跟蹤調查,測算出全市農村低保的平均標準,于次年4月向各區縣公佈,各區縣再根據本地農民人均純收入和生活消費支出,以及財政收入等數字,代入測算公式最終確定當地補助標準,並對上一年的標準進行調整。

    在此前,我國城鎮低保標準相對統一,而農村低保標準則是由各區縣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存在測算方法缺乏科學性、主觀隨意性大、區域間保障水平不平衡等問題,一些山區縣保障標準仍然偏低,農村特困家庭生活拮據的現狀沒有根本改變。以北京為例,朝陽區的農村低保補助標準為人均3600元/年,而延慶縣僅為人均1000元/年。

    新的調標機制實施後,有利於進一步規範農村低保制度,為縣區合理制定和調整農村低保標準提供了科學的依據和具體操作辦法。據測算,2005年北京市農村低保的平均標準為1580元。北京市民政局明確表示,新機制實施後,區縣仍有很大調標自主權,對於朝陽、海淀、豐臺、順義等高於全市平均標準的區縣,絕不會要求其降低補助標準。

    據悉,北京市2002年起在全國率先實行農村低保制度,截至2006年4月,全市共有4.27萬戶、7.93萬農村低收入居民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救助納入了制度化、規範化軌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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