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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監會首次向社會發佈監管報告今後還將陸續發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30日電(記者齊中熙)國家電監會近日發佈2006年第1號、第2號專項監管報告。通報了購售電合同(示範文本)以及電力調度的執行情況。這是電監會成立以來首次面向全社會發佈監管報告。

    1號監管報告《〈購售電合同(示範文本)〉、〈並網調度協議(示範文本)〉推行情況監督檢查報告》對電力企業兩個範本推行情況進行了系統總結。報告稱,兩個範本推行取得了較大進展。截至2005年8月底,全國網省級調度電廠《購售電合同》應簽35份,實簽622份,簽約率74%;《並網調度協議》應簽850份,實簽833份,簽約率98%。

    檢查發現,兩個範本推行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除南方及華中區域外,大部分地區的電力企業尚未向電力監管機構備案已簽的《合同》和《協議》;部分合同廠網權責不對等,要求電廠一方承擔的違約責任較多,而要求電網相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則相對較少,還有個別電網企業單方面決定合同上網電量等。

    2號監管報告《電力“三公”調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報告》對電力調度機構執行“三公”調度情況進行了詳細披露。報告指出,廠網分開以來,全國各級電力調度機構能夠按照《關於促進電力調度公開、公平、公正的暫行辦法》要求和本企業的具體規定,開展“三公”調度工作,建立規範的信息發佈制度。

    目前“三公”調度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部分電力調度機構尚未按照《辦法》要求向電力監管機構報送電力“三公”調度情況;二是目前由電網企業牽頭召開,發電企業參加的“廠網聯席會議制度”有待健全和規範;三是調度信息發佈工作需要進一步完善,目前公佈的信息量相對較少,內容相對簡單;四是電力企業對“三公”調度的標準認識還不統一。

    據悉,針對這兩個報告暴露的問題,國家電監會已經提出了具體的整改意見。根據電力監管工作需要,電監會今後還將陸續不定期地發佈專項監管報告,並在每年第一季度定期向社會發佈年度綜合監管報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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