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30日電(記者張旭東 齊中熙)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了建設部等九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提出15條具有較強操作性的措施,其措施之細,力度之大,為近年來所罕見。
本次房地産調控細則出臺,深入貫徹5月1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關於房地産調控的精神(通常稱為“國六條”),其政策用意,就是要調整住房供應結構,控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真正解決普通居民、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政策細則出臺,能否收到應有效果,關鍵在於各地區、特別是城市人民政府對房地産調控政策的執行力。地方政府執行政策的自覺性、積極性如何,可以説是本次房地産調控政策能否達到預期效果的關鍵因素。
針對房地産存在的一些問題,國家在2005年曾先後兩次頒布文件(通常稱為兩個“國八條”),但由於相關政策在一些地方沒有得到有效落實,造成了房地産市場存在的問題不但沒得到根本解決,而且又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這也是本次房地産調控細則出臺的深層次原因。
目前,全國部分地區特別是一些大中城市,商品房價格仍然在高位運行,北京和環渤海、珠三角地區中心城市房價上漲過快,16個重點城市新建商品房套均建築面積高於120平方米,部分地區廉租房制度還沒有建立,住房供應結構不合理矛盾十分突出。
這次房地産調控細則的出臺,提出了“新審批樓盤,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所佔比重,必須達到開發總面積的70%以上”“優先保證中小戶型土地供應,不得低於年居住用地總量的70%”“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其作為貸款的抵押物”等諸多具體措施。政策已出臺,關鍵在落實。
不過,也有人擔心受各種利益驅動,容易出現開發商採用信息不透明等手段,欺上瞞下擅自改變設計結構,而有關部門又對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等現象。果真如此,此次調控就仍有政策出現“落空”的擔心。
值得關注的是,國務院辦公廳在轉發《意見》的通知中明確指出,各地區、特別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把調整住房供應結構、控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目標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的城市,要予以通報批評。這意味著本次房地産調控政策能否有效落實,就成為擺在各地政府面前的一項硬指標。(完)